喬納森·愛德華滋 (1703-1758)
(寫於1739年4月)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太 25:46)
主題: 惡人在地獄中的痛苦將是絕對永恆的。
在這一章中,我們看到了聖經中對審判之日最詳細的描述。基督在此宣告,當祂將來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時,義人和惡人將被帶到祂面前,彼此分開,如同牧羊人將綿羊與山羊分開一樣。然後,我們讀到他們將如何按著他們的行為受審:一方的善行和另一方的惡行將被宣讀,並據此宣判。我們被告知對兩者的判決將是什麼,然後我們讀到對兩者的判決執行情況。在經文的字句中,是對惡人或不敬虔之人判決執行的描述,關於這一點,我將觀察兩件事。
一、他們在此被說成要進入的刑罰的持續時間:它被稱為永刑。
二、他們進入這永刑的時間,即在審判之日之後,當所有暫時的事物都已結束,甚至那些最持久的事物——世界的結構本身,被說成永遠長存的大地,古老的山脈和永恆的丘陵,[以及]太陽、月亮和星星——都已結束之後。當諸天像衣服一樣漸舊,像外衣一樣被更換時,那時就是惡人進入他們刑罰的時候。
教義: 惡人在地獄中的痛苦將是絕對永恆的。
我打算在這教義中反對兩種觀點。一種是,聖經中威脅惡人的永死,僅僅意味著永恆的毀滅:上帝將藉著永遠廢除他們的存有來懲罰他們的邪惡。
另一種我打算反對的觀點是,雖然惡人的刑罰將包含有感的痛苦,但它不會是絕對永恆的,而只是持續非常長的時間。
因此,為了確立這教義以反對這些不同的觀點,我將著手證明:
一、對惡人施加絕對永恆的刑罰,並不違背神聖的完美。
二、上帝所威脅的永死不是毀滅,而是一種持續的有感刑罰或痛苦。
三、這種痛苦不僅會持續很長時間,而且將是絕對沒有盡頭的。
四、藉著惡人的永恆刑罰,將達成各種美好的目的。
一、我將證明,對惡人施加絕對永恆的刑罰,並不違背神聖的完美。
這是通常對這教義提出的異議的總結:它與上帝的公義,特別是與上帝的憐憫不符。有些人說,即使它嚴格來說是公義的,但我們怎能想像一位慈悲的上帝能夠永遠折磨祂的受造物呢?
首先, 我將簡要說明,施加永恆的刑罰與上帝的公義並不矛盾。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將只使用一個論點,即罪惡的可憎性足以配得上這樣的刑罰,而這樣的刑罰不過是與罪惡的邪惡或罪過相稱的。如果罪惡的邪惡是無限的,正如刑罰是無限的,那麼顯然刑罰不過是與所受懲罰的罪惡相稱的,並且不過是罪惡所應得的。如果愛、尊榮和順服上帝的義務是無限的,那麼罪惡,作為對這義務的違反,就是對無限義務的違反,因此是一種無限的邪惡。再者,如果上帝無限地配得愛、尊榮和順服,那麼我們愛、尊榮和順服祂的義務就是無限大的。——所以,上帝是無限榮耀的,或者說無限地配得我們的愛、尊榮和順服,我們愛、尊榮和順服祂(以及避免一切罪惡)的義務是無限大的。再者,我們愛、尊榮和順服上帝的義務是無限大的,罪惡是對無限義務的違反,因此是一種無限的邪惡。再說一次,罪惡是無限的邪惡,配得無限的刑罰。無限的刑罰不過是它所應得的。因此,這樣的刑罰是公義的,這就是需要證明的。這種推理的力量是無法迴避的,除非否認上帝,宇宙的至高主宰,是無限榮耀的,我想我的聽眾中沒有人會冒險這樣做。
其次, 我要證明,對惡人施加永恆的刑罰,與上帝的憐憫並不矛盾。認為上帝的憐憫是如此,以至於祂無法忍受刑罰性的公義被執行,這是一種不合理且不符合聖經的觀念。這將上帝的憐憫視為一種激情,祂的本性受其支配,以至於上帝容易因看到受造物受苦而感動、受影響並被征服,以至於祂無法忍受看到公義被執行:這是一種最不配且荒謬的上帝憐憫觀念,如果屬實,將證明極大的軟弱。——對於世界的至高和最高審判者來說,如果祂的憐憫是如此,以至於祂無法忍受刑罰性的公義被執行,那將是一個巨大的缺陷,而不是一種完美。這是一種非常不符合聖經的上帝憐憫觀念。聖經處處將上帝的憐憫描繪為自由和主權的,而不是說它的行使是必然的,以至於上帝無法忍受公義的發生。聖經大量地說,上帝憐憫這一神聖屬性的榮耀在於它的行使是自由和主權的,而不是說上帝不能不將罪人從痛苦中解救出來。這是一種卑劣且最不配的神聖憐憫觀念。
這也是最荒謬的,因為它與明顯的事實相悖。因為如果這異議有任何意義,它就預設了受造物的一切痛苦,無論是公義的還是不公義的,其本身都與上帝的本性相悖。因為如果祂的憐憫本質上是如此,以至於即使是極大的痛苦,即使是公義的,也與祂的本性相悖,那麼就只會增加憐憫。然後,較輕的痛苦也與祂的本性相悖(再次增加憐憫),而更輕的痛苦也與祂的本性相悖。因此,上帝的憐憫是無限的,一切痛苦都必須與祂的本性相悖,而我們看到這與事實相悖。因為我們看到上帝在祂的護理中,確實甚至在今生就對人類施加了極大的災難。
無論這類反對惡人永恆痛苦的異議,在屬血氣的、麻木不仁的人心中看起來多麼強烈,彷彿它違背了上帝的公義和憐憫,但它們表面上的力量源於對罪惡中無限的邪惡、可憎和激怒缺乏認識。因此,在我們看來,任何可憐的受造物都不應該承受如此巨大的痛苦,因為我們對任何受造物中與之相稱的任何可憎和激怒之處都沒有感覺。如果我們有,那麼這種無限的災難就不會顯得不合適。因為一件事只會顯得與另一件事相稱和相符,這樣心靈就會安息於此,認為這是合適和恰當的,並且不過是世界公義、聖潔和良善的統治者所應當命令的。
我們可以從以下考慮中確信這一點,即當我們聽到或讀到一些可怕的殘酷事例時,也許是對一些可憐的無辜兒童或一些聖潔的殉道者——而他們的殘酷迫害者,對他們的尖叫和哭泣毫無顧忌,只是以他們的痛苦為樂,甚至不屑於結束他們的生命——我們對這些邪惡有感覺,它們在我們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上帝對那些犯下如此邪惡的人施加極其可怕的刑罰,似乎是公義的,各方面都恰當和合適。這似乎與世界審判者的任何完美之處都沒有絲毫不符。我們可以思考它而絲毫不感到震驚。原因在於我們對他們行為的邪惡有感覺,並且對邪惡或罪過與刑罰之間的比例有感覺。
同樣地,如果我們看到罪惡的邪惡與永恆的刑罰之間存在比例,即如果我們在惡人身上看到一些對我們來說像永恆痛苦一樣可怕的東西(一些能像永恆痛苦引起恐懼一樣激起憤慨和憎惡的東西),那麼所有對這教義的異議將立即消失。儘管現在它看起來令人難以置信,儘管當我們聽到這教義中所闡述的如此程度和持續時間的折磨,並思考永恆是什麼時,似乎不可能由一位無限慈悲的創造者對可憐的軟弱受造物施加如此的折磨。然而,這主要源於以下兩個原因:1. 這與人類墮落的傾向如此相悖,以至於他們不願相信,也無法忍受它是真的。2. 他們看不到永恆刑罰與罪惡的邪惡之間的適宜性。他們看不到它不過是與罪惡的罪過相稱的。
既然我已經證明惡人的永恆刑罰與神聖的完美並不矛盾,我現在將繼續證明,它不僅不與神聖的完美矛盾,而且這些完美顯然要求它;即它們要求罪惡應當受到如此巨大的刑罰,無論是在犯下罪惡的人身上,還是在保證人身上。因此,對於那些不相信保證人,並且與他沒有任何關係的人來說,神聖的完美要求將這種刑罰施加在他們身上。
這顯然是因為罪惡受到如此懲罰不僅不不合適,而且是積極地合適、得體和恰當的。——如果能證明罪惡受到如此懲罰是積極地合適的,那麼就會得出結論,上帝的完美要求它。因為上帝的完美當然要求做恰當的事。上帝的完美和卓越要求發生那些在其本性上是完美、卓越和恰當的事。但罪惡應當受到永恆的懲罰就是這樣一件事,這可以從以下考慮中看出。
1. 上帝無限地憎恨罪惡,並成為罪惡的無限敵人,這是合適的。罪惡,正如我之前所證明,是一種無限的邪惡,因此是無限可憎和可惡的。上帝憎恨一切邪惡,並根據其可憎和可惡的本性來憎恨它,這是恰當的。而罪惡是無限邪惡和可憎的,因此上帝無限地憎恨它是恰當的。
2. 如果無限地憎恨罪惡與神聖的品格相稱,那麼這種憎恨的表達也與這品格相稱。因為適合存在的,也適合被表達。本身可愛的,顯現出來時也可愛。如果上帝成為罪惡的無限敵人,或者說祂無限地憎恨罪惡是合適的,那麼祂行動得像這樣一個敵人也是合適的。如果祂憎恨並對罪惡懷有敵意是合適的,那麼祂以憎恨和敵意本性所趨向的方式表達這種憎恨和敵意也是合適的。但憎恨在其本性上確實傾向於反對,並與所憎恨的對象對立,並促使其惡而非其善,並且與憎恨的程度成比例。巨大的憎恨自然傾向於其對象的巨大邪惡,而無限的憎恨則傾向於其對象的無限邪惡。
由此可見,如果上帝對罪惡懷有無限的憎恨是合適的,正如我所證明的那樣,那麼祂對罪惡執行無限的刑罰也是合適的。因此,上帝的完美要求祂以無限的,或者說同樣是永恆的刑罰來懲罰罪惡。
因此,我們不僅看到了對這教義的巨大異議得到了回答,而且這教義的真理也藉著理性得到了確立。我現在將通過考慮教義下的其餘細節來進一步確立它。
二、上帝威脅惡人的永死或刑罰,不是毀滅,而是一種持續的有感刑罰或痛苦。——這命題的真理將從以下細節中顯明。
首先, 聖經處處將惡人的刑罰描繪為包含極端的痛苦和折磨。但毀滅的狀態根本不是痛苦的狀態。被毀滅的人沒有任何痛苦或快樂的感覺,更不用說他們感受到那包含極端痛苦或折磨的刑罰了。他們永遠不會比從永恆以來所受的痛苦更多。
其次, 根據聖經和理性,假設惡人將以這樣的方式受罰是合適的,即他們將意識到他們所受的刑罰:他們應該意識到上帝現在已經執行並實現了祂所威脅的,而他們卻不顧和不相信的。他們應該自己知道公義在他們身上發生,上帝維護了他們所藐視的威嚴,上帝並不像他們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卑微的存在。他們在受威脅的刑罰時,應該意識到他們為何受罰。他們應該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並記住他們以前的機會和義務,並看到自己的愚蠢和上帝的公義,這是合理的。——如果所威脅的刑罰是永恆的毀滅,他們將永遠不知道它被施加了。他們將永遠不知道上帝在他們的刑罰中是公義的,或者他們得到了應得的。這如何符合聖經中上帝威脅說祂將當面報應惡人(申 7:10)?又如何符合(伯 21:19-20)中說:「上帝為他兒子積蓄罪孽;他要報應他,他也要知道。他要親眼看見自己的敗壞,也要喝全能者的忿怒。」?又如何符合(結 22:21-22)中說:「我必聚集你們,將我忿怒的火吹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在其中熔化。銀子怎樣在爐中熔化,你們也必照樣在其中熔化;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將我的忿怒倒在你們身上。」?——又如何符合上帝對惡人忿怒的威脅中經常附帶的表達:「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第三, 聖經教導惡人將根據他們罪惡的不同加重程度,承受不同程度的折磨。(太 5:22):「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這裡基督教導我們,惡人的折磨將因人而異,根據他們罪過的程度不同而不同。——所多瑪和蛾摩拉,推羅和西頓,將比基督大多數大能作為所行的城市更容易忍受。——再者,我們的主向我們保證,那知道主人意思卻不預備,又不照他意思行的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這些經文無誤地證明地獄中將有不同程度的刑罰,這與刑罰在毀滅中,其中沒有程度的假設完全不符。
第四, 聖經在這件事上非常明確和豐富:惡人的永恆刑罰將包含有感的痛苦和折磨,而不是毀滅。——關於猶大所說的話值得在此注意:「那人不生下來倒好。」(太 26:24)。——這似乎清楚地教導我們,惡人的刑罰是如此,以至於他們的存在,總體而言,比不存在更糟。但如果他們的刑罰僅僅在於毀滅,這就不成立。——惡人在他們的刑罰中,被說成要哭泣、哀號、切齒;這不僅意味著真實的存在,而且意味著生命、知識和活動,並且他們以一種非常敏感和極其痛苦的方式受到刑罰的影響(賽 33:14)。受刑罰的罪人被描繪為與永火同住。但如果他們只是化為烏有,這種描繪的基礎何在?說罪人將與毀滅同住是荒謬的,因為沒有居住的情況。將毀滅稱為燃燒也是荒謬的,因為燃燒意味著一種存在、感知和極度痛苦的狀態:而在毀滅中,這些都沒有。
經上說他們將被扔進火湖和硫磺裡。這句話如何能恰當地理解為毀滅的狀態呢?是的,經上明確說他們晝夜不得安寧,必受火和硫磺的折磨,直到永永遠遠(啟 20:10)。但毀滅是一種安息的狀態,一種不可能遭受絲毫折磨的狀態。地獄裡的財主舉目受苦,遠遠地看見亞伯拉罕,又看見拉撒路在他懷裡,並與亞伯拉罕進行了詳細的對話:所有這些都證明他沒有被毀滅。
不敬虔之人的靈魂在復活之前並非處於毀滅狀態,而是處於痛苦狀態。他們是在監獄裡的靈,正如使徒論到那些被洪水淹沒的人所說的(彼前 3:19)。——從前面提到的財主的例子中,如果我們將他視為代表惡人在死亡與復活之間的分離狀態,這一點就非常清楚。但如果惡人那時就處於折磨狀態,那麼當他們來承受他們罪惡應得的刑罰時,他們將更是如此。
毀滅並不是那麼大的災難,以至於有些人無疑會選擇它,而不是即使在今生也選擇痛苦的狀態。約伯就是這樣一個義人。但如果一個義人在這個世界上可以遭受比毀滅更糟糕的痛苦,那麼惡人應得的刑罰,上帝旨在其中彰顯祂對他們邪惡的特殊憎惡,無疑將是一種遠遠更大的災難,因此不可能是毀滅。那必須是對那些反叛祂的王權和尊嚴——違背祂的律法,並藐視祂的報應和恩典——的人,上帝的忿怒所發出的非常卑微、微不足道的見證,它甚至不如祂的一些真兒女在生活中所遭受的災難那麼大。
惡人的永恆刑罰被稱為第二次的死,如(啟 20:14);(啟 21:8)。它無疑被稱為第二次的死,是相對於身體的死亡而言的,正如身體的死亡通常伴隨著巨大的痛苦和困境,同樣地,或遠遠更大的痛苦,也包含在將惡人的永恆刑罰稱為第二次的死中。如果它僅僅在於毀滅,那麼這樣稱呼就沒有任何恰當性。而這第二次的死,惡人將會遭受,因為它不能被稱為除了人以外的任何人的第二次的死。它不能被稱為魔鬼的第二次的死,因為魔鬼沒有經歷第一次的死,即暫時的死亡。在(啟 2:11)中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暗示所有不勝過自己的私慾,卻活在罪中的人,都將遭受第二次的死。
再者,惡人將遭受與魔鬼同類的死亡;正如經文第41節所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現在,魔鬼的刑罰不是毀滅,而是折磨。因此,他因懼怕而戰兢,而不是因懼怕被毀滅——他會樂於被毀滅。他所懼怕的是折磨,正如(路 8:28)所顯示的,他在那裡喊叫並懇求基督不要在時候未到之前折磨他。經上說(啟 20: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令人驚訝的是,人們竟然會直接違背如此明確和充分的聖經啟示,儘管有所有這些事情,卻仍然認為對惡人所威脅的永恆刑罰不過是毀滅。
三、既然惡人未來的刑罰包含有感的痛苦,那麼它不僅會持續很長時間,而且將是絕對沒有盡頭的。
那些認為地獄的折磨並非絕對永恆的人有兩種。有些人認為,在永恆刑罰的威脅中,所使用的詞語不一定表示真正的永恆,而只表示非常長的持續時間。另一些人則認為,即使它們確實表示真正的永恆,我們也無法必然從中得出結論,認為上帝會實現祂的威脅。——因此,我將:
首先, 證明永恆刑罰的威脅確實非常清楚和充分地表示真正的、絕對的永恆,而不僅僅是長期的持續。——這顯然是因為:
1. 因為當聖經談到惡人在所有暫時事物結束時被判處刑罰時,它就稱之為永恆的,如經文所示,以及其他地方。的確,「永遠」這個詞在聖經中並不總是表示永恆。有時它意味著「一個人活著多久」。在這個意義上,經上說,選擇與主人同住的希伯來僕人,應當穿耳,永遠服事他的主人。有時它意味著「在猶太國家和教會存續期間」。在這個意義上,一些屬於該教會且只在該教會存續期間有效的律法,被稱為永遠的條例。參見(出 27:21);(出 28:43)等。有時它意味著世界存在多久。正如(傳 1:4)所說:「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地卻永遠長存。」
而這最後一個是此類詞語所表示的最長暫時持續時間。因為世界的持續時間是暫時事物中最長的,正如它的開始是最早的。因此,當聖經談到事物在創世以前時,它意味著它們在時間開始之前就存在了。所以,那些在世界末日之後仍然存在的事物,是永恆的事物。當天地被震動和挪去時,那些仍然存在的事物將是不能被震動的,而是永遠長存的(來 12:26-27)。
但惡人的刑罰不僅在世界末日之後仍然存在,而且被稱為永恆的,如經文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又如(帖後 1:9-10):「他們要受永刑,就是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身上得榮耀的時候,」等等。——現在,當所有暫時的事物都已結束之後,一件事被稱為永恆的,除了它絕對沒有盡頭之外,還能意味著什麼呢?
2. 聖經用來闡明惡人刑罰持續時間的表達方式,在新約聖經中從未被用來表示除了真正的永恆之外的任何事物。經上不僅說刑罰將是永遠的,而且是永永遠遠的。(啟 14:11):「他們受痛苦的煙往永永遠遠上騰。」(啟 20:10):「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無疑,新約聖經有一些表達方式來表示真正的永恆,它經常需要談到永恆。但它沒有比這更高的表達方式:如果這不表示絕對的永恆,那麼就沒有任何表達方式能表示了。
3. 聖經用同樣的說法來闡明刑罰的永恆和幸福的永恆,甚至上帝本身的永恆。(太 25: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原文中的「永恆的」和「永生」是同一個詞。(啟 22:5):「他們(聖徒)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聖經沒有比這更高的表達方式來表示上帝本身的永恆,即祂是永永遠遠的,如(啟 4:9):「每逢四活物將榮耀、尊貴、感謝歸給那坐在寶座上、活到永永遠遠的主的時候;」以及第10節,和(啟 5:14);(啟 10:6);(啟 15:7)。
再者,聖經藉此表達上帝的永恆:在世界末日之後,祂將永遠存在(詩 102:26-27):「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
4. 聖經絕對地說,惡人除非還清了最後一文錢,否則不會被釋放(太 5:26)。最後一文錢(路 12:59),即應得的極限,並且所有憐憫都被這句話排除了。但我們已經證明他們應得無限的、無盡的刑罰。
5. 聖經絕對地說,他們的刑罰將沒有盡頭(可 9:44):「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現在,不能說其意思是他們的蟲將活很長一段時間,或者他們的火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後才熄滅。如果他們的蟲有朝一日會死,如果火有朝一日會熄滅,那麼「他們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句話就不成立了。因為如果蟲會死,火會熄滅,無論是在什麼時候,是近是遠,都同樣與這種否定句——它不死,它不滅——相悖。
其次, 還有一些人承認威脅的表達確實表示真正的永恆。但他們說,這並不必然意味著刑罰真的會是永恆的,因為上帝可以威脅,卻不實現祂的威脅。儘管他們承認威脅是肯定和堅決的,沒有任何保留,但他們說上帝沒有義務實現絕對肯定的威脅,就像祂有義務實現絕對的應許一樣。因為在應許中,權利被傳達給受應許的受造物,他們將會要求。但受造物不會因威脅而要求任何權利。因此,我現在要證明,上帝在這件事上所明確宣告的,確實使其確定會如祂所宣告的那樣。為此,我將提及兩件事:
1. 絕對地宣告任何事物是真實的,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而上帝同時知道它並非如此,這顯然與神聖的真理相悖。絕對地威脅任何事物將會發生,就如同絕對地宣告它將會發生。任何人假設上帝絕對地宣告任何事物將會發生,而祂同時知道它不會發生,如果存在褻瀆這種事,那就是褻瀆。
的確,上帝並無義務因受造物的要求而履行承諾。那些認為威脅的執行是基於上帝對受造物有義務去執行其威脅的人,似乎搞錯了方向。因為執行的確定性是從另一個角度產生的,即:全知的上帝在發出威脅時,有義務使其威脅符合祂所知道的未來執行情況。嚴格來說,上帝並非因祂已發出威脅而有義務對受造物執行,但祂有義務不「絕對地」發出威脅,如果祂同時知道自己不會或不願履行,因為這與祂的真理不符。因此,從上帝的真理來看,積極的威脅與執行之間存在著不可侵犯的連結。那些認為上帝積極宣告祂會做與祂所知將會發生的事相反的人,其實是認為祂絕對地威脅了與祂所知「真理」相反的事。而一個人如何在宣告、承諾、威脅或任何其他方式中,說出與他所知真理相反的話,卻又能與不可侵犯的真理保持一致,這是不可思議的。
威脅是某種事物的表徵,如果它們是與真理一致地發出,那麼它們就是真實的表徵,或是真理的表徵,即「將會發生的事」。如果絕對的威脅是任何事物的表徵,那麼它們就是所威脅之事「未來性」的表徵。但如果所威脅之事的未來性不是真實的,那麼威脅又如何能成為「真實」的表徵呢?如果上帝在其中說出與祂所「知道」的相反,與祂所「意圖」的相反,那麼祂又如何能說出真理,這是不可思議的。
絕對的威脅是一種「預言」。雖然上帝並非因我們的任何要求而有義務履行預言,除非這些預言具有應許的性質,但預言某事將會發生,而祂同時卻知道那事不會發生,這無疑是與「真理」相悖的。威脅是對未來某事的宣告,如果它們是真實的宣告,那麼它們就必須是對未來真理的宣告。其未來性並不會改變情況,就像它現在發生一樣。宣告與同時已知為真理的事物相悖,無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都同樣與真理相悖:因為對上帝而言,一切都一樣。
此外,我們在聖經中經常看到以「預言」的恰當形式,而非「威脅」的形式,宣告惡人將來會受永恆的懲罰。正如經文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太 25:46)啟示錄中頻繁提及永恆懲罰的斷言也是如此,其中一些我已經引用過。啟示錄是一部「預言書」,書中本身也如此稱呼。那些關於永恆懲罰的宣告也是如此。——我們在聖經許多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宣告。
2. 那些教導上帝不一定會履行那些絕對威脅的教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褻瀆」的,因為根據他們的假設,上帝被迫使用「詭計」來治理世界。他們承認,人們需要「意識到」自己可能遭受永恆的懲罰,以便藉此約束自己不犯罪,而上帝威脅這種懲罰,正是為了讓他們「相信」自己會面臨這種懲罰。但這對上帝及其治理、祂無限的威嚴、智慧和全足,傳達了多麼不配的看法啊!——此外,他們假設,儘管上帝使用了這種詭計,但這並非他們無法「識破」的。儘管上帝「意圖」讓人們相信罪人必然會遭受永恆的懲罰,但他們卻自以為聰明地發現這並非必然。因此,上帝的設計並非深不可測,以至於像他們這樣聰明的人能夠識破這個騙局並挫敗其目的,因為他們發現永恆懲罰的威脅與其執行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考慮到這些,大主教蒂洛森(Archotson),這位在新派神學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人物,竟然提出這樣的觀點,這難道不令人大為驚訝嗎?
在我結束這一點之前,我或許應該回答一兩個可能在某些人心中產生的異議。
異議一:這裡可能會說,我們有上帝沒有履行祂威脅的例子:例如祂威脅亞當,並透過亞當威脅全人類,如果他們吃了禁果,就「必定死」。我回答說,上帝沒有履行那個威脅,這是不真實的。祂已經履行了,並且將會履行每一個字句。當上帝說:「你必定死」時,如果我們指的是靈性死亡,那麼在亞當吃的那一天,這就在他個人身上實現了。因為他的形象、他的聖靈和原義,即我們始祖最高最好的生命,立刻喪失了,他們立刻陷入了悲慘的靈性死亡狀態。
如果我們指的是肉體死亡,那也實現了。他給自己和所有後代帶來了死亡,而且在吃的那一天,他實際上就遭受了那種死亡。他的身體變得腐朽、必死和垂死,並一直持續到它瓦解。如果我們看威脅中所包含的所有死亡,嚴格來說,它是在基督裡實現的。當上帝對亞當說:「你若吃,你必定死」時,祂不僅是對他個人說,也是指著人類,亞當和他的後裔說的,而且他無疑也是這樣理解的。他的後裔應被視為在他裡面犯罪,因此也應與他一同死亡。這些話語同樣公正地允許歸算死亡,就像歸算罪一樣。它們同樣與在一位保證人中「死亡」一致,就像與在一位保證人中「犯罪」一致一樣。因此,威脅在基督這位保證人的死亡中實現了。
異議二:另一個異議可能來自上帝對尼尼微的威脅。祂威脅說,四十天後尼尼微將被毀滅,但祂卻沒有履行。——我回答說,那個威脅只能被公正地視為「有條件的」。它具有「警告」的性質,而非絕對的宣告。約拿被派往尼尼微人那裡,不正是為了警告他們,讓他們有機會悔改、改過自新,並避免即將到來的毀滅嗎?上帝差遣先知給他們,除了讓他們受到警告和考驗之外,沒有其他目的或意圖,就像上帝在以色列人、猶大和耶路撒冷毀滅之前警告他們一樣。因此,先知們在預言即將到來的毀滅時,也同時懇切勸告他們悔改和改過自新,以便避免毀滅。
公正地說,所確切威脅的,無非是尼尼微「保持原樣」將在四十天內被毀滅。因為正是他們的邪惡才招致了那毀滅的威脅,尼尼微人也是這樣理解的。因此,當原因消除時,結果也就停止了。上帝的已知方式是,不會絕對地威脅今世因罪而受的懲罰和毀滅,以至於無論被威脅的人如何悔改、改過自新,都無法避免;(耶 18:7-8)耶 18:7-8,「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他們若轉離所說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因此,所有這類威脅都包含一個「條件」,這符合上帝已知和宣告的行事方式。尼尼微人也沒有將其視為「絕對」的宣告判決:如果他們這樣認為,他們就會對禁食和改過自新所帶來的任何益處感到絕望。
然而,永恆忿怒的威脅是積極且絕對的。在上帝的話語中,我們找不到任何可以推斷出條件的地方。唯一的逃脫機會就在今世。這是唯一的試煉狀態,我們在此才有憐憫的提供,或悔改的餘地。
四、我將提及惡人受永恆懲罰所能達成的幾個美好而重要的「目的」。
第一,藉此上帝維護了祂受損的「威嚴」。罪人輕蔑祂,將祂踐踏在塵土中,上帝卻維護並尊榮祂,藉著顯示冒犯或得罪祂是無限可怕的,來彰顯祂確實是無限的。
第二,上帝榮耀祂的「公義」。——上帝的榮耀是最大的善。這是創造的首要目的。它比任何其他事物都更重要。但這是上帝榮耀自己的一種方式,因為在不敬虔之人的永恆毀滅中,祂將榮耀祂的公義。在其中,祂將顯現為世界公義的統治者。上帝的報應性公義將顯得嚴格、精確、可畏、可怕,因此是榮耀的。
第三,上帝藉此間接榮耀祂在蒙恩器皿上的「恩典」。——天上的聖徒將會看到被定罪者的痛苦:「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賽 66:24)賽 66:24,「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體;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他們必為一切有血氣的所憎惡。」在(啟 14:10)啟 14:10 中說,他們將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受痛苦。因此,他們也將在榮耀的聖徒面前受痛苦。
藉此,聖徒將更清楚地意識到他們的救恩是何等偉大。當他們看到上帝從何等大的苦難中拯救了他們,以及祂在他們的境況與那些本性(或許有一段時間的行為)與他們同樣有罪且不配的人的境況之間,造成了何等大的差異時,這將使他們對上帝對他們的奇妙恩典有更深的感受。每當他們看到被定罪的人時,都會激發他們對上帝恩典的活潑而驚嘆的感受,因為祂使他們如此不同。使徒告訴我們,這是惡人被定罪的目的之一;(羅 9:22-23)羅 9:22-23,「倘若上帝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使祂「榮耀的豐盛」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看到被定罪者的苦難,將使天上聖徒的愛和感恩之情倍增。
第四,地獄苦難的景象將永遠提升聖徒的幸福。它不僅會讓他們更清楚地意識到上帝在他們幸福中的恩典是何等偉大和白白賜予的,而且它確實會使他們的幸福更大,因為它會讓他們更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幸福。它會讓他們對幸福有更活潑的品味:它會讓他們更珍惜它。當他們看到其他與他們本性相同、在相同環境下出生的人,卻陷入如此悲慘的境地,而他們卻如此蒙恩,哦,這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多麼幸福。在所有情況下,對相反苦難的感受,都會大大增加對任何喜樂或快樂的品味。
看到上帝在惡人永恆懲罰中所彰顯的奇妙能力、偉大而可畏的威嚴,以及可畏的公義和聖潔,將使他們更加珍惜祂的恩惠和愛。他們在享受這些時也會更加幸福。
應用
一、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認識到大多數人的愚昧和瘋狂,因為他們為了眼前的短暫滿足,冒險承受所有這些永恆的痛苦。他們寧願選擇一點點快樂,或一點點財富,或一點點世俗的榮譽和偉大,這些都只能持續片刻,而不願逃避這種懲罰。如果地獄的痛苦是永恆的,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與這些永恆的事物相比,這世上還有什麼不是微不足道、比虛空更輕的呢?
那些經常聽到這些事並聲稱相信的人,是多麼瘋狂啊!他們只能活很短的時間(幾年);他們甚至不期望在這裡活得比同類人通常活得更久;然而他們卻對自己在另一個世界裡的歸宿漠不關心,那裡沒有改變,也沒有終結!當他們聽到如果他們繼續犯罪,他們將會永遠悲慘時,他們是多麼瘋狂啊——他們對此無動於衷,而是以同樣的漠不關心和冷淡來聽,彷彿這件事與他們毫無關係——當他們不知道這可能就是他們的情況,他們可能在一周結束之前就遭受這些痛苦!
人怎能對自己永恆而絕望的毀滅和痛苦如此漠不關心呢!多麼奇怪的麻木和無知佔據了人的心!看到人們週復一週地被告知永恆的痛苦,而他們與其他人一樣必死,卻對此如此漠不關心,以至於似乎完全不受其約束,隨心所欲地追求任何慾望,這是多麼常見的事啊!他們逃避永恆痛苦的關心程度,還不及他們賺錢置地、在世上顯赫、滿足感官的關心程度的一半。他們的思想更多地被這些事情佔據,他們的關心和憂慮也更多地集中在這些事情上。永恆的痛苦,儘管他們每天都面臨著它,卻被忽視了,只是偶爾才想到,而且那時也帶著極大的麻木,沒有足夠的關心來激勵他們採取任何重要的行動來逃避它。他們不覺得為此付出任何重要的努力是值得的。如果他們確實努力了一小段時間,他們很快就會放棄,其他事情就會佔據他們的思想和關心。
因此,無論老少,你都會看到這種情況。許多年輕人過著漫不經心的生活,對自己的救恩很少關心。中年人也是如此,許多老年人也是如此,即使他們確實已接近墳墓。——然而,這些人似乎承認,大多數人會下地獄,遭受永恆的痛苦,而這正是因為他們對此漠不關心。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會做同樣的事。多麼奇怪啊,當人們懸在永恆的烈火之上時,他們竟然能享受自己,安然無恙:同時,他們對自己的生命沒有任何保證,也不知道懸掛他們的線何時會斷裂。他們也確實不假裝知道。如果線斷了,他們就完了:他們永遠失喪了,沒有任何補救辦法!然而,他們對此並不怎麼煩惱,也不會聽從那些向他們呼喊,懇求他們為自己著想,努力擺脫那危險境地的人。他們不願意付出那麼多努力。他們選擇不被那些玩具和虛榮所吸引。因此,智者說得好,(傳 9:3)傳 9:3,「世人心中充滿了邪惡,他們活著的時候心裡狂妄,後來就歸到死人那裡去了。」——那些少數將為永恆奠定基礎,確保自己救恩作為主要事業的人,是多麼有智慧啊!
二、我將利用這個主題,勸誡罪人,務必逃避這些永恆的痛苦。如果它們是永恆的,人們會認為這足以喚醒你的關心,激發你的勤奮。如果懲罰是永恆的,那麼它就是無限的,正如我們之前所說。因此,任何其他的邪惡,任何死亡,任何你曾聽說過或能想像到的暫時痛苦,與之相比都微不足道,不僅像一粒沙子比整個宇宙小,而且像它比包圍宇宙的無限空間還要小。——因此,在此,
第一,懇請你們仔細思考永恆是多麼偉大而可怕的事。雖然你們無法透過思考更理解它,但你們可能會更清楚地意識到它不是一件可以被忽視的事。——請思考永遠承受極端痛苦是什麼感覺:日夜不停地承受,一年又一年,一個時代又一個時代,一個千年又一個千年(如此時代疊加時代,千千年復千千年),在痛苦中,在哀號和悲嘆中,在呻吟和尖叫中,在咬牙切齒中——你們的靈魂充滿了可怕的悲傷和驚恐,你們的身體和每一個肢體都充滿了劇烈的折磨;沒有任何可能得到解脫;沒有任何可能透過你們的哭喊感動上帝憐憫;沒有任何可能將自己隱藏起來;沒有任何可能將你們的思想從痛苦中轉移;沒有任何可能獲得任何形式的減輕、幫助或好轉。
第二,請思考在這樣的痛苦中,絕望將是多麼可怕。當你身處這些劇烈的折磨之下,卻確切地知道你永遠、永遠不會從中解脫時,那將是多麼悲慘啊。沒有希望:當你希望自己能化為烏有,卻沒有希望;當你希望自己能變成一隻蟾蜍或一條蛇,卻沒有希望;當你只要能得到任何一點點緩解就會歡喜,即使你已經忍受了這些折磨數百萬年,卻仍然沒有希望。當你已經在痛苦的呻吟和哀號中耗盡了太陽、月亮和星星的歲月,日夜不得安寧,連一分鐘的喘息都沒有,你卻仍然沒有希望能夠被解脫。當你又耗盡了一千個這樣的歲月,你仍然沒有希望,卻知道你離痛苦的終點沒有絲毫接近。而且,你仍然必須不斷地發出同樣的呻吟、同樣的尖叫、同樣悲慘的哭喊,你受痛苦的煙將永遠、永遠往上冒。你的靈魂,這段時間一直被上帝的忿怒攪動著,將繼續存在以承受更多的忿怒。你的身體,這段時間一直在這些熾熱的火焰中燃燒,卻不會被燒盡,而是會繼續在永恆中被烘烤,而這永恆並不會因為過去的時間而有絲毫縮短。
你們可以透過思考,讓自己比平常更清楚地意識到。但在這樣的痛苦中沒有希望是什麼感覺,你們只能想像一點點。如果你們在今世感受到的痛苦,沒有任何希望,並且知道你們永遠不會從中解脫,連一分鐘的休息都沒有,那對你們來說將是多麼令人沮喪啊!你們現在幾乎無法想像那會是多麼悲慘。更何況是承受上帝忿怒的巨大重擔,卻沒有希望!地獄中被定罪的人越是思考他們痛苦的永恆性,這對他們來說就越是驚人。唉,他們將無法將其從腦海中抹去!他們的折磨不會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反而會將他們的注意力固定在上面。哦,當他們思考了數個時代,並對他們的折磨有了如此長久的經驗之後,永恆對他們來說將是多麼可怕啊!地獄中被定罪的人將有兩個無限永遠地使他們驚訝,並吞噬他們:一個是無限的上帝,他們將承受祂的忿怒,並在祂身上看到他們完美而不可和解的敵人。另一個是他們痛苦的無限持續時間。
如果地獄中被定罪的人能夠對永恆有全面的認識,他們的悲傷和痛苦將是無限的。對他們必須承受的如此多的悲傷的全面認識,將導致當下無限的悲傷。雖然他們不會對此有全面的認識,但他們無疑會比我們在今世有更活潑、更強烈的領悟。他們的痛苦會給他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個人以他目前的狀態,在沒有擴大其能力的情況下,如果他身體的某個部位只是受到一些相當劇烈的疼痛,並且同時確信他必須永遠承受那種疼痛,那麼他對永恆的印象將比他現在所擁有的更為活潑。他的痛苦會讓他對永恆有比其他人更深的感受。被定罪者將遭受的那些極度痛苦,將會產生多麼更大的影響啊!
此外,他們的能力可能會擴大,他們的理解力在來世會更敏銳、更強大,上帝可以隨祂的意願,給予他們對永恆同樣強烈的感受和印象,以增加他們的悲傷和痛苦。——哦,懇請你們這些處於無基督狀態,正走向地獄,每天都面臨永恆定罪的人,思考這些事情。如果你們不這樣做,那麼很快你們就會經歷它們,那時你們就會知道在地獄中絕望是多麼可怕。而且可能就在今年、這個月、這個星期結束之前:在下一個安息日之前,或者在你們有機會聽到另一篇講道之前。
第三,為了你們能有效地逃避這些可怕而可畏的痛苦。懇請你們逃離並擁抱那位為拯救罪人脫離這些痛苦而來到世上的主,祂已償清了神聖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債務,並在暫時的苦難中耗盡了永恆的痛苦。對於那些意識到自己面臨永恆懲罰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多麼大的鼓勵啊,因為有一位救主已經預備好了,祂有能力,並且白白地提供拯救你們脫離那懲罰,而且這種方式完全符合上帝的榮耀:是的,這比你們遭受地獄的永恆懲罰更能彰顯上帝的榮耀。因為如果你們遭受那懲罰,你們永遠也無法償清全部債務。那些被送入地獄的人,永遠也無法償清他們欠上帝的全部債務,甚至連與總數成比例的一部分也無法償清。他們永遠也無法償清與總數成比例的一部分,就像一文錢與一萬他連得相比一樣。因此,公義永遠無法在你們的定罪中得到實際的滿足。但在基督裡,公義卻得到了實際的滿足。因此,祂被父所悅納,因此所有相信的人都在祂裡面被悅納和稱義。因此,相信祂,來到祂面前,將你們的靈魂交託給祂,讓祂來拯救。在祂裡面,你們將免於地獄的永恆痛苦。不僅如此:透過祂,你們將繼承無法想像的福樂和榮耀,其持續時間將與地獄的痛苦相同。因為,正如在末日惡人將進入「永恆」的懲罰,同樣,義人,或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將進入「永恆」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