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性藉由上帝愛慕祂自己的觀念,並在那個觀念中以獨特的實存或位格顯現出來,由此產生了一個最純粹的行動,父與子之間在彼此相愛和喜悅中,升起了一種無限聖潔的能量,因為他們的愛與喜樂是相互的(箴 8:30)「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日日為祂所喜愛,常常在祂面前歡樂。」這是神聖本性永恆、最完美且本質的行動,其中神性以無限的程度和最完美的方式運作。神性完全成為行動,神聖本質本身流溢而出,彷彿在愛與喜樂中被呼出。因此,神性以另一種實存方式呈現,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即聖靈,由此產生,也就是行動中的神性,因為除了意志的行動之外,沒有其他行動。
我們可以從上帝的話語中得知,神性或神聖的本質與實體存在於愛中。(約壹 4:8)「不愛的人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我認為,在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中,清楚地暗示了聖靈就是那愛,如同在第12和13節所說:「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因為祂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了。」這兩節經文的論證是相同的。在第12節,使徒論證說,如果我們裡面有愛居住,我們就有上帝居住在我們裡面;在第13節,他透過「愛是上帝的靈」來闡明這個論證的力量。既然我們有上帝的靈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有上帝居住在我們裡面,這假定上帝的靈就是上帝,是已被承認和接受的事實。這也清楚表明,上帝居住在我們裡面,與祂的愛或祂所施行的愛在我們裡面,是同一件事。在上一章的最後一節,也以同樣的方式暗示了這一點。使徒在前面的經文中,從第18節開始,一直在談論愛是真誠和蒙上帝悅納的確切標誌,他在最後一節總結說:「從此就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聖經在許多地方似乎將基督徒的愛說成是他們裡面上帝的靈,或者至少是聖靈在靈魂中最主要、最自然的呼吸和行動。(腓 2:1)「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慰,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滿足。」(林後 6:6)「藉著清潔,藉著知識,藉著恆忍,藉著恩慈,藉著聖靈的感化,藉著無偽的愛心。」(羅 15:30)「弟兄們,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又藉著聖靈的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上帝。」(西 1:8)「也把你們在聖靈裡的愛告訴了我們。」(羅 5:5)「因為上帝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加 5:13-16)「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若相咬相吞,就要小心,免得彼此消滅。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使徒論證說,基督徒的自由不會導致放縱肉體的情慾,彼此相咬相吞等等,因為愛心這個成全律法的原則會阻止這些行為;在第16節,他用其他話語重申了同樣的觀點:「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聖靈的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職責是安慰和喜悅上帝子民的靈魂,因此祂的一個名字是保惠師,因此我們有「在聖靈裡的喜樂」這個說法。(帖前 1:6)「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羅 14:17)「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徒 9:31)「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這與聖靈是上帝的喜樂和歡愉多麼吻合啊!(徒 13:52)「門徒就被喜樂和聖靈充滿」——我認為這意味著他們被屬靈的喜樂充滿。
作者: 喬納森·愛德華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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