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16
Mat.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從下一節經文可以明顯看出,帶這些人去的目的,是為了讓他聽見他們的話,並確信自己所做之事的邪惡,而不是為了在言語上陷害他。他們確實是作為見證人而來,也就是說,是作為他所做之惡事的見證人(因為在聖經用語中,見證人不僅僅是針對事實的)。這正是所需要的;他們來是因為他不聽第一個人的勸告,這樣當兩三個人的聲音在同一件事上一致時,他或許會聽;這正是需要定準的事,是眾人共同的聲音,當他們共同為一件事的邪惡作見證時,與為一個事實作見證一樣,具有定準這種勸誡的傾向;因此他們聯合起來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的每一句勸誡都能被聽見;這顯然是此處經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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