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5 個人著作與未出版文稿 · 個人著作 / 04 附錄 · biblesupport.com
第一章 a part01 心靈哲學札記上
28a

附錄,第四號

心靈哲學札記——心靈

這些手稿札記或評論共有四個不同的系列,從筆跡及其他證據來看,顯然是他在大學時期開始撰寫的,按判斷大致依以下順序:第一個題為「心靈」,是關於心靈哲學的簡短討論和評論集。第二個沒有標題,由「自然科學札記」組成。第三個題為「聖經札記」。第四個題為「雜記」,主要包含對聖經教義的觀察。後兩個系列他持續了一生。

以下題為「心靈」的系列札記,似乎是在他閱讀洛克(John Locke)的《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期間或之後不久寫成的。

「心靈」

標題: 心靈世界或內在世界的自然史:對人類心靈本質的詳細探究,包括其兩種官能——理解與意志——及其各種本能、主動與被動能力。

引言: 關於兩個世界——外在世界與內在世界:外在世界是自然哲學的主題;內在世界是我們自己的心靈。為何對後者的認識在許多方面更為重要。對此的真知有何巨大益處;以及在此犯錯的危險後果,比在其他方面更甚。

本論著將處理的主題:

  1. 關於快樂與痛苦、觀念之間的區別,或理解與意志之間的巨大差異。

2. 關於偏見;偏見如何影響心靈,使其蒙蔽。特別是各種偏見,以及它們如何蒙蔽心靈;尤其是利益偏見——它們蒙蔽判斷的真正原因。教育與習俗偏見。它們對智者、學者、理性人以及其他人的普遍影響;從事實和經驗中證明——它們如何不知不覺地影響偉人。——人們如何難以擺脫舊習俗。在農業方面,如何難以說服人們新方法更好。——另一種偏見是時代的普遍呼聲、時尚和風氣。其極其強大的影響力,如同強勁的水流,將一切都帶向那個方向。這種影響力對偉人、對人們偏愛個別偉人而輕視他人的偏見。——再者,有權勢、財富或尊貴地位者的聲音。——有些教會若沒有他們的儀式,會如何嘲笑它們。——一個人的富有或身居高位,如何使他的話語具有巨大份量。——一個人成為主教後,他的言論如何比以前更有份量。——另一種偏見來自嘲諷,或一種高傲、強勢、專橫、輕蔑的語氣。

3. 在此之前或之後,撰寫一篇關於人類心靈極度虛榮、盲目和軟弱的論文。——人是何等貧乏、易犯錯的受造物。每個人如何對自己的缺點毫無察覺;認為自己最好。——關於人的驕傲;他們如何輕易地認為自己會成為偉人,並對自己許下宏偉的承諾。

  1. 為何有些人有強大的理性,但沒有良好的判斷力

5. 關於確定性確信。許多本身是證明的事物,對人而言卻不是證明,但仍是強有力的論證;不比一個男孩可能擁有的證明更具說服力,例如一個兩英寸的立方體可以切成八個一英寸的立方體,因為缺乏足夠的清晰度和對觀念的完全理解。確信如何能夠有無窮的程度。——沒有人能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不能再提高——即使是「二加二等於四」的確信。它可藉由更強的洞察力或更清晰的觀念來增強。視力更清晰、更強的心靈,可能比視力更模糊的心靈更確信。可能存在比我們視力強千倍的存有。唯獨上帝的視力是無限清晰和強大的。在某個時候是證明的事物,在另一個時候可能只是或然推理,因為清晰度和理解程度不同。一個冗長的證明幾乎不可能產生像簡短證明那樣大的確信;因為許多觀念不能像少數觀念那樣一次性被清晰理解。一個非常冗長的證明可以藉由對鏈條中每個環節的仔細檢視,並藉由回憶我們在當時非常小心和確信,來產生確信;但這較不直接,也較不清晰。

6. 為何演說家和傳道人激發情感是恰當的——需要表現出熱切等;這如何有助於說服判斷,並在許多其他方面是好的和絕對必要的。

7. 關於情感或激情的本質——它們如何只是意志的強烈而生動的運用,以及對動物本性的影響。

8. 在論述人性時,首先論述普遍的存有,並展示人性中哪些是必然從實體本質中存在的。然後,特別論述感知或智能存有,並展示從其本質中產生了什麼。然後是動物本性,以及從中產生了什麼。

  1. 關於狂熱、啟示、恩典等。

10. 關於判斷確信的雙重基礎——將事物歸結為同一性或矛盾,如在數學證明中;以及藉由對連結的自然、不可抗拒的傾向,如當我們看到任何結果時,便推斷其原因——反對相信事物可以無因開始。這與前者不同,不能歸結為矛盾。

  1. 自然食慾理性慾望之間的區別。

12. 意志傾向之間是否有任何區別。意志的命令性行為,無非是當下應做之事的主導傾向。上帝如此命定,身體的運動應隨之而來。

  1. 關於時間的遠近決定意志的影響及其原因。

14. 關於思辨理解心靈感受。心靈感受與意志或傾向之間是否有任何區別。聖經如何不了解理解與意志的哲學區分;以及心靈感受在聖經中如何被稱為知識或理解。

15. 內在或屬靈觀念的本質是什麼。它們如何是同一事物的重複。

  1. 關於自由,它包含什麼。
  1. 關於責備的首要和恰當基礎。

18. 人們在多大程度上應為他們的判斷負責;或為相信不相信某事負責。

19. 由於詞語的歧義和多義使用(如自由、力量、權力等)而產生的巨大偏見。由此,許多事物看似是,並被稱為自然觀念,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1. 關於美與醜、愛與恨、卓越或美德的本質等。
  1. 自愛是否是所有愛的基礎。

22. 關於人性的敗壞。它如何變得敗壞。敗壞的積極原因是什麼。

23. 事物如何因人們習慣於它們而大大失去對心靈的影響;例如神蹟,以及我們每天所見的上帝存在的證據。最偉大的證明——最清晰直接的證據。習慣使事物失去對理解的影響,也因此失去對意志和情感的影響——那些最令人滿意和信服的事物——那些原本最能感動人的事物。

24. 思考當一個人幾乎想到某事時——一個名字或類似的東西——當我們說它「就在舌尖上」時,那種內在感覺的本質是什麼。

  1. 關於道德感:什麼樣的道德感是自然的

26. 屬血氣的人如何對外在美有品味和喜悅,而這種美是的相似物。

27. 感官食慾: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包含某種當下的痛苦,伴隨著習慣性地與某物體的觀念相關聯或聯想的輕鬆感——飢餓的人看到食物是否以其他方式激發食慾。

人們如何渴望某特定事物;要麼來自快樂的觀念,要麼來自與之相關聯的痛苦的消除

不是直接渴望事物本身,而只是渴望快樂,或痛苦的消除。

28. 判斷。判斷的行為包含什麼,或對某事物的同意為真,或不同意為假。證明它與僅僅的感知不同,例如僅僅在心靈中存在一個觀念時的感知:因此它不是對觀念的一致與不一致的感知

29. 感覺。心靈的所有行為在多大程度上來自感覺。所有觀念都從那裡開始;除非心靈首先從感覺或某種等效的方式接收到一些觀念,否則永遠不會有任何觀念、思想或心靈的行為,在這種方式中,心靈在接收它們時是完全被動的。

30. 分離狀態。靈魂在分離狀態中,在多大程度上必須依賴感覺,或某種被動接收觀念的方式,等同於感覺,以便與其他心靈交流,了解任何事件,觀看上帝的任何作為,並在知識上進一步提升。

31. 感覺。所有心靈僅僅被動接收,且不依賴反思而直接接收的觀念,是否都是感覺觀念,或外在觀念?這些之間是否有任何區別?人類靈魂是否可能以這種方式,最初且不依賴反思,能夠接收除感覺觀念或類似事物之外的任何其他觀念,因此是某種外在觀念?天使的最初觀念是否也必須是某種此類?

32. 天使。分離的靈魂。天使和分離的靈魂,在某些方面處於某個地方,在基督身體所在的三層天上;他們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他們從天上降下,然後升到天上;他們在審判之日與基督同在;他們看見身體;他們觀看物質宇宙的創造;他們在事奉中與人的身體、基督的身體和其他物質事物打交道;以及他們看見上帝對物質宇宙的護理作為——這些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必然暗示他們擁有某種像我們一樣的感覺;以及這些事物是否表明,藉由某些法則,他們與某種物質結合在一起?

  1. 關於人類心靈在現今狀態下的巨大軟弱和易犯錯性
  1. 關於
  1. 情感如何會激發詞語、表達和思想,並使人變得雄辯。

36. 人類靈魂的本質其他事物的本質之間顯著的類比。自然法則如何同樣適用。法則如何構成受造物中所有永恆的存在,無論是物質的還是屬靈的。

37. 人與獸在哪些方面有共通之處。人身上許多事物如何像禽獸的本能

  1. 心靈是否一次感知多於一個物體

39. 心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感知,而不注意它所感知到的事物;例如眨眼,以及許多其他類似的事情。

40. 意志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發生,而我們不注意它;例如走路時,每一步的意志行為,以及類似的事情。

41. 視覺物體觸覺物體之間的一致性;或可見的大小和形狀,與可觸的大小和形狀在數量和比例上的一致性。

42. 想像在所有思維中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以及為什麼?

43. 觀念的連結。關於觀念彼此相隨或相互喚起的法則,即在我們思考的過程中,一件事物接續另一件事物進入心靈。這在多大程度上歸因於觀念的聯想;又在多大程度上歸因於因果關係,或任何其他關係。以及整體是否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觀念的聯想;某種相似性;以及我們看到任何事物存在時,便假設它歸因於某個原因的自然傾向。——觀察這些法則,即一個觀念如何暗示並引出另一個觀念,是一種觀念的相互吸引。——關於這種觀念相互吸引和黏附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如果沒有這種情況,我們的心靈將多麼難以為我們服務。如果不是感官的暗示,心靈將如何沒有觀念。推理、沉思等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此。

44. 對幸福的愛在多大程度上與意志的官能相同?它與單純的享受和受苦的能力沒有區別,而意志的官能也無非如此。

45. 一個人是否可能愛任何事物勝過自己;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是如此。

46. 例子。探究人類如此強烈地追隨榜樣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它對人們的意見、判斷、品味以及整個人有多麼巨大的影響。藉由這種方式,在某些時候,某特定事物會變得非常流行,人們的情感會彷彿同時被激發,如同樹林中的樹木被同一陣風吹動,或如同潮水中的漂浮物朝同一方向移動。人們像羊群一樣彼此跟隨。有時這種流行持續一個時代;有時只持續很短的時間;以及這種差異的原因。

47. 人們在哪些方面可能,且經常,不了解自己的心;以及這如何發生。

  1. 關於靈魂與身體的結合,其法則和後果。
  1. 一個章節,特別展示人與獸的區別

50. 受造物的存在在多少方面依賴於法則,或上帝所設定的事件彼此相隨的既定方法。

51. 心靈的所有直接客體是否都恰當地稱為觀念;以及將每個主觀思想都冠以這個名稱會產生什麼不便和混淆。它會導致什麼偏見和錯誤。

52. 觀念思想判斷在哪些方面可以說是天生的,在哪些方面不是。

53. 如果沒有上帝直接印刻的外在觀念,無論是根據某種法則還是其他方式,是否可能會有思想這種東西。如果沒有這種情況,任何靈或天使是否能有任何思想。在此特別解釋我所說的外在觀念是什麼意思。

54. 詞語如何藉由觀念的聯想,或觀念習慣性地與詞語綁定,而對思想和判斷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

55. 人們在多大程度上,藉由習慣,在沒有思想或意識的情況下移動身體。

56. (自然美和道德美)以及由此在我們自己或他人身上產生的快樂,是否是意志的唯一客體;或者真理是否也是意志的客體。[103]

心靈。

[12.] 存在。有時我覺得永恆的存在很奇怪:我會說,為什麼需要有任何事物存在呢?然後我會問自己,有事物存在或沒有事物存在,哪一個更奇怪?如果兩者都奇怪,那麼有事物存在就不奇怪了;因為有事物存在或沒有事物存在的這種必然性就暗示了它。

[26.] 原因是這樣一種事物,在其存在之後,或以某種方式存在之後,另一事物的存在隨之而來。

[27.] 存在。如果我們只有視覺,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輕易地斷定可見世界是獨立於感知的存在;因為我們藉由觸覺獲得的觀念,與我們藉由視覺獲得的觀念一樣,都只是純粹的觀念。但我們知道,作為觸覺對象的事物,心靈藉由視覺所看到的一切,都只是心靈的存在;因為所有這些事物及其所有模式,都存在於一面鏡子中,而所有人都會承認,它們只以心靈的方式存在。

現在所有有識之士都同意,顏色並非真實存在於事物中,就像疼痛不在針中一樣;它嚴格來說只存在於心靈中。但我認為,顏色可以存在於心靈之外,其理由與身體中任何事物存在於心靈之外的理由一樣充分,除了身體本身的實體,而身體實體無非是神聖的力量,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聖力量的持續運用。因為我們稱之為身體的觀念是什麼?我發現顏色在其中佔據主要部分。它無非是顏色和形狀(即顏色的終結),以及一些能力,如抵抗和運動的能力等,這些完全構成了我們所稱的身體。如果我們主要指的事物本身不能說存在於事物本身中,我認為沒有什麼可以說存在於事物本身中。如果顏色不存在於心靈之外,那麼除了抵抗(即實體)以及這種抵抗的終結及其關係(即形狀),以及這種抵抗從空間到空間的傳遞(即運動)之外,身體的任何部分都不存在於心靈之外;儘管後者只是前者的模式。因此,心靈之外什麼都沒有,只有抵抗。而且,當沒有任何事物被實際抵抗時,連抵抗也不存在。那麼,就只剩下抵抗的能力。正如抵抗無非是上帝力量的實際運用,所以能力也無非是這種實際運用的恆定法則或方法。除了在某個心靈中,以觀念的形式存在,抵抗又如何存在呢?被抵抗的是什麼?它不是顏色。那又是什麼呢?說抵抗被抵抗是荒謬的。這根本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是被抵抗的。必須有某物被抵抗,然後才能有抵抗;但說抵抗被抵抗,是荒謬地假設在有任何事物被抵抗之前就存在抵抗。讓我們假設只有兩個球體存在,而沒有心靈。根據公認的說法,那裡什麼都沒有,只有抵抗。也就是說,存在這樣一個法則,即球形範圍內的空間將會抵抗。因此,那裡什麼都沒有,只有一種力量,或一種建立。如果真的有抵抗存在於心靈之外,那麼一種力量和建立就必須抵抗另一種建立和抵抗的法則,這是極其荒謬的。但如果以任何方式存在於心靈之外,就不能不是這樣。但現在,將抵抗理解為一種觀念的模式是容易的。將這樣一種力量,或阻止或抵抗顏色的恆定方式,理解為容易的。觀念可以被抵抗,它可以移動、停止和反彈;但一種純粹的力量,一種非真實的東西,如何移動和停止,是不可思議的,而且不可能在不自相矛盾的情況下談論它。因此,世界是一個觀念的世界;而創造和這些觀念的連續的法則,是恆定且有規律的。

[28.] 推論1。世界若沒有心靈,從永恆存在是何等不可能。

[30.] 推論2。既然如此,且絕對的虛無是如此可怕的矛盾;由此我們得知全知心靈永恆存在的必要性;否認這樣一個心靈,是所有矛盾的綜合。

[34.] 當我們說世界,即物質宇宙,只存在於心靈中時,我們已經達到了一種嚴格和抽象的程度,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不要因誤解而混淆和迷失自己。這不可能意味著整個世界被包含在腦中幾英寸狹小的空間裡,成為微小的觀念;因為那將是一個矛盾;因為我們必須記住,人體和腦本身,只以心靈的方式存在,與其他事物一樣;所以我們所稱的地方也是一個觀念。因此,事物確實存在於那些地方;因為當我們這樣說時,我們所指的只是,我們對地方的觀念的這種模式屬於這樣一個觀念。因此,我們不應被理解為否認事物存在於它們看起來存在的地方。因為我們所提出的原則,如果仔細審視,並不會推斷出這一點。也不會發現它們會使自然哲學,或物質變化的原因或理由的科學,變得無效;因為在自然哲學中找出事物的理由,只是找出上帝行動的比例。而就這些比例而言,無論我們是否假設世界只以我們所理解的心靈方式存在,情況都是一樣的。

儘管我們假設整個物質宇宙的存在絕對依賴於觀念,我們仍然可以沿用舊有的說法,而且像以往一樣恰當和真實。上帝在起初創造了某個數量的原子,具有某種確定的體積和形狀,它們至今仍保持並將永遠保持,並賦予它們某種方向和速度的運動:從此,宇宙中所有自然變化永遠以連續的系列發生。然而,或許所有這些都不完美地存在於任何地方,只存在於神聖心靈中。但如果有人問,神聖心靈中存在什麼?這些事物如何存在於那裡? 我回答,那裡有祂的決心、關懷和設計,即觀念將永遠以與這樣一個系列相符的方式結合。例如,所有曾經存在或將來永遠存在於任何受造心靈中的觀念,都與創造之初某個特殊原子的存在相符,該原子具有某種確定的形狀和大小,並被賦予某種運動:也就是說,它們都是無限智慧所預見的,將根據自然系列從這樣一個被如此移動的原子中產生。也就是說,受造物的所有觀念變化都恰好如此,就好像這樣一個特定的原子一直實際存在於某個有限心靈中,從未離開過那個心靈,並在那個心靈中產生了這些效應,這些效應完全符合自然,也就是說,符合其他物質的本性,而這些物質是心靈實際感知的。上帝假設它的存在;也就是說,祂使所有變化發生,就好像所有這些事物都實際存在於某個受造心靈中的這樣一個系列中,就好像受造心靈已經完全理解了所有事物。而且,儘管受造心靈沒有,但神聖心靈有;祂按照祂的心靈和祂的觀念安排所有事物。這些隱藏的事物不僅存在於神聖觀念中,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存在於受造觀念中;因為存在於受造觀念中的事物,必然假設它的存在。如果一個鉛球被假設從雲端落下,直到離地面十桿之內才被看見,然後它的運動和速度以其精確的比例被完美地辨識出來;如果不是我們心靈的不完美和遲鈍,其餘運動的完美觀念將立即自行產生於心靈中,就像已經存在的觀念一樣。因此,如果我們的思想足夠全面和完美,我們對世界現狀的看法將在我們心中激發出對所有過去變化的完美觀念。

我們無需為似乎會產生的一千個問題和疑慮而困惑:例如,這種激發觀念的方式有何目的?以及,觀察這樣一個系列有何優勢?我回答,就任何益處或優勢而言,就我們能假設造物主所提出的任何目的而言,這與物質宇宙以普遍認為的方式存在完全相同。因為物質世界對靈性世界毫無益處,而這種方式與另一種方式的益處完全相同,因為就心靈中激發的任何事物而言,它們都是一樣的。

[51.] 說感官觀念對身體器官的依賴,僅僅是我們某些觀念對其他觀念的依賴,這幾乎不恰當。因為我們身體的器官並非我們恰當意義上的觀念,儘管它們的存在僅是心靈的。然而,它們不必然實際存在於我們的心靈中,而是以心靈的方式存在,正如前面所解釋的。參見上文第34條。我們的觀念對器官的依賴,是我們的觀念對我們身體的依賴,以那裡解釋的心靈存在方式。如果有人問,這種激發觀念的方式有何目的?我回答,就任何可以提及的益處或目的而言,這與假設我們的器官以普遍認為的方式實際存在,其目的完全相同。

說身體不存在於心靈之外,這根本不恰當,也無法表達我們想要表達的意思。因為這個體系不允許心靈被假定限定於任何地方,以至於使這種說法恰當;因為地方本身是心靈的,而內與外純粹是心靈的觀念。因此,這種表達方式會將我們引入無數的困難和困惑。但當我說物質宇宙只存在於心靈中時,我的意思是,它的存在絕對依賴於心靈的構想,它不像靈魂那樣存在,靈魂的存在不依賴於其他心靈的構想。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以免僅憑想像而混淆自己。我預計最大的反對將來自於此。我猜,物質世界只存在於人的靈魂中,被限制在他的頭顱內,這會顯得荒謬;但我們必須再次記住頭部和腦袋是何種存在。——靈魂在某種意義上,其座位在腦中;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見世界存在於心靈之外,因為它確實,在最恰當的意義上,存在於腦之外。

[36.] 事物對上帝而言,從永恆以來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觀念始終相同,且模式相同。因此,那些並非實際存在於受造心靈中的事物,其存在僅在於能力,或在於上帝的決定,即在某些條件下,某些觀念將在受造心靈中產生。

[40.] 既然所有物質存在都只是觀念,那麼可以問這個問題:那些被假設存在,但卻不存在於任何受造心靈的實際觀念中的事物,在什麼意義上可以說它們存在?我回答,它們只存在於未受造的觀念中。但它們的存在方式與從永恆以來有何不同呢?因為它們始終存在於未受造的觀念和神聖的安排中。我回答,它們從永恆以來就存在於未受造的觀念中,就像其他一切事物一樣,也像它們現在一樣,但不在受造的觀念中。但可能會問,那些具有實際存在,但沒有任何受造心靈意識到的事物,它們如何存在?——例如,當我們不在,房間關閉,沒有任何受造心靈感知到時,這個房間的家具如何存在?——我回答,過去存在著這樣一個過程和一系列的存在,這些事物必須被假定為使這個系列完整,符合神聖對事物秩序的安排。而且,如果沒有這些假設,將有無數的後續事物會脫節,脫離它們既定的系列。因為,在這些事物的假設下,無數的事物與如果沒有上帝如此假設它們的情況會有所不同。是的,整個宇宙都會有所不同;這些事物藉由它們的吸引力和其他方式,具有如此大的影響力。是的,在從世界開始到結束的整個事物系統中,必須存在一種普遍的吸引力;更嚴格地說,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說,我們必須說,在所有受造心靈中,整個觀念系統和系列中;因此,這些事物必須被納入,以使觀念世界的系統完整。也就是說,如果觀念的序列按照至高心靈所設定的秩序和過程運行,那麼這些事物就必須被假設存在。所以我們可以簡短地回答:這些事物的存在在於上帝對它們的假設,以便使事物的系列(更嚴格地說,觀念的系列)按照祂自己既定的秩序變得完整。

事物之間的和諧,這是祂所命定的。——我們所說的上帝的假設,無非是上帝在激發思想的過程中,按照其系列行事,彷彿這些(被假設的事物)是實際存在的思想。

但你可能會反駁說,有許多事物是如此微小,以至於它們的影響完全無法察覺;因此,無論它們是否被假設存在,思想的系列都不會發生任何改變。回答是:儘管影響如此微小,我們無法察覺,但誰知道其他靈體可能有多麼敏銳,能夠察覺到最微小的變化。而且,無論這些變化目前是否可察覺,最微小影響的效果最終都會變得可察覺。例如,假設有一個直徑一英里的鉛球,在無限虛空中以炮彈的速度沿直線運動,並經過一個假設靜止的極小原子。這個原子會稍微阻礙鉛球的運動,儘管起初,甚至可能在許多世紀內,這種差異是完全無法察覺的。但無論它多麼微小,最終都會變得非常明顯。因為如果運動減慢到一百萬年內比原先少移動一英寸,那麼在一百萬個一百萬年內,它將少移動一百萬英寸。因此,現在最微小的原子,通過其存在或運動,都會在宇宙中的每一個其他原子上或多或少地引起變化;因此,這種變化最終會變得非常明顯;因此,整個宇宙最終將與原先的狀態完全不同。因為如果假設每一個其他原子都被減速、加速或轉向;那麼每一個原子,無論目前多麼微小,都會引起巨大的變化,正如我們已經展示的減速情況。加速的情況也是如此;轉向或改變運動方向的情況也是如此。因為即使物體的軌跡只改變一點點,這個軌跡最終可能會將它帶到一個與原先軌跡會帶它去的地方相距甚遠的地方,這一點顯而易見。如果原先極慢的運動完全停止,情況也一樣;最終的差異將是巨大的;因為這種慢速運動如果持續下去,會將它帶到一個無限遠的地方。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