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將簡要闡明向他人行善的職責性質。——在此,有三件事需要考慮,即:行為——行善;對象,或我們應向誰行善;以及行善的方式——樂意。
1. 行為,即職責的內容,就是向他人行善。——人們可以透過許多方式向他人行善,並且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有義務這樣做。
首先,人們可以向他人的靈魂行善,這是最卓越的行善方式。人可以,而且常常是,成為他人屬靈和永恆益處的工具;凡是如此的,他們對他人所施的益處,比給予他們宇宙的財富還要大。我們可以透過努力教導無知的人,引導他們認識宗教的偉大真理,來向他人的靈魂行善;也可以透過勸告和警告他人,激勵他們履行職責,並及時而徹底地關心他們靈魂的福祉;再者,透過基督徒的責備那些偏離職責的人;以及透過為他們樹立好榜樣,這是一件最需要的事,通常也是促進他們靈魂益處最有效的事。這樣的榜樣必須伴隨其他向人靈魂行善的方式,例如教導、勸告、警告和責備,並且對於賦予這些方式力量,使其產生效果是必要的;它比任何其他事物都更有可能使其有效;沒有它,這些方式很可能徒勞無功。
人們可以透過成為使惡人改邪歸正的工具,來向惡人的靈魂行善;或者透過說服那些忽略聖所的人去上帝的殿,來向他們的靈魂行善;或者透過提醒那些安逸和粗心的罪人他們的痛苦和危險,來向他們的靈魂行善;這樣,他們就可以成為喚醒他們的工具,以及他們歸信的媒介,並將他們帶到基督面前。因此,他們可以成為我們所讀到(但 12:3)那些「使多人歸義」的人之一,他們「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聖徒也可以成為彼此安慰和堅固的工具,在信心和順服上彼此加強;彼此激勵、鼓舞和造就;使彼此從遲鈍和死氣沉沉的狀態中振作起來,幫助彼此脫離試探,並在神聖的生命中前進;在疑惑和困難的情況下彼此指引;在黑暗或試煉中彼此鼓勵;總之,促進彼此屬靈的喜樂和力量,從而在通往榮耀的道路上互為幫手。
其次,人們可以在外在事物上,並為了這個世界向他人行善。他們可以幫助他人解決外在的困難和災難;因為人類面臨無數種暫時的災難,在這些災難中,他們非常需要鄰居和朋友的幫助。許多人飢餓、口渴、作客、赤身露體、生病或在監裡(太 25:35-36),或遭受其他形式的痛苦;我們可以服事所有這樣的人。我們可以透過促進他人的外在財產或物質,或幫助他們的好名聲,從而提升他們在人中的聲望和接納,或透過任何能真正增加他們在世上的舒適或幸福的事物,無論是善意的言語,還是體貼和仁慈的行為,來向他人行善。透過努力在外在方面向他們行善,我們更有利於向他們的靈魂行善;因為當我們的教導、勸告、警告和好榜樣伴隨著這種外在的善意時,後者有助於為前者更好的效果開闢道路,並賦予它們充分的力量,並引導這些人在我們尋求他們屬靈益處時,欣賞我們的努力。我們可以透過三種方式為他人的益處做出貢獻:透過將我們擁有的、他們需要的東西給予他們;透過為他們做事,努力幫助他們,促進他們的福祉;以及透過為他們受苦,幫助他們承擔重擔,並盡我們所能減輕這些重擔。在所有這些方面,基督教都要求我們向他人行善。它要求我們給予他人(路 6:38)「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它要求我們為他人做事,為他們勞苦(帖前 2:9)「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勞碌辛苦;我們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傳上帝的福音給你們。」以及(來 6:10)「因為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愛心所付出的勞苦。」等等。它還要求我們,如果需要,為他人受苦(加 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以及(約壹 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因此,在所有這些方面,聖經都要求我們向所有人行善。那麼,我接著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