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扣留鄰舍財產的不誠實行為。
人們可以透過扣留鄰舍應得之物,以多種方式不義地侵佔其財產。但我將只詳述兩點。
首先,人們在不履行承諾方面的不忠。通常,當人們向鄰舍承諾任何事物,或透過承擔鄰舍委託的任何事務而訂立契約時,他們的承諾賦予鄰舍對所承諾之物的權利;因此,如果他們扣留,他們就侵佔了屬於鄰舍的東西。因此,當人們違背承諾,因為他們發現承諾不便,且難以履行;或僅僅因為他們在承諾後改變了主意。他們認為自己在所做的承諾中沒有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他們在承諾之前像之後一樣仔細考慮過此事,他們就不會承諾。因此,他們自作主張地廢棄自己的承諾。此外,有時人們因粗心大意、疏忽大意的精神而未能履行承諾,從而違反了這條誡命。
當他們在為鄰舍承擔的任何事務中不忠實時,他們就違反了這條誡命,扣留了屬於鄰舍的東西。如果他們的鄰舍僱用他們工作一段時間,而他們不仔細利用時間;如果他們被僱用做一天的工作,而他們不仔細利用這一天,正如他們有理由認為僱用他們的人理所當然地期望他們那樣;或者如果他們被僱用完成某項工作,而他們不仔細做好,不像為自己做,或不像他們希望別人為他們做,當他們同樣將自己的事務委託給他們時;或者如果他們被委託處理某項特定事務,而他們不使用那種關心、策劃和勤奮來管理,以至於對委託他們的人有利,就像他們會管理,或會堅持應該管理,如果事務是他們自己的: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們都不義地扣留了屬於鄰舍的東西。
其次,人們不義地扣留鄰舍財產的另一種方式是疏於償還債務。有時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他們負債累累,以至於無法合理地期望能夠償還債務;他們這樣做,要麼是出於驕傲和虛榮,想過超出自己能力的生活,要麼是出於貪婪、吝嗇的性情,或其他腐敗的原則。有時他們疏於償還債務,是因為對此漠不關心,很少關心是否償還,不費心去見債權人,也不派人去見他。如果他們一次又一次地見到他,他們對債務隻字不提。有時他們疏於償還債務,是因為這會給他們帶來一些不便。他們不這樣做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做,而是因為他們不能像他們希望的那樣方便地做。因此,他們寧願讓債權人因沒有屬於他的東西而感到不便,也不願讓自己因沒有不屬於他們的東西,以及他們無權扣留的東西而感到不便。在任何這些情況下,他們都不義地侵佔了鄰舍的財產。
有時,人們手頭有錢,如果他們願意,就可以償還債務。但他們想把錢花在別的事情上,為孩子買漂亮的衣服,或者增加他們的財產,或者為了某些類似的目的。他們手頭有其他計劃,如果他們償還債務,這些計劃就會失敗。當人們這樣扣留應得之物時,他們就不義地侵佔了不屬於他們的東西。有時他們疏於償還債務,他們的藉口是債權人不需要它;他有豐厚的財產,完全可以承受資金被佔用。但即使債權人再富有,這也不能賦予債務人扣留屬於他的東西的權利。如果到期,就應該償還。因為這正是「到期」這個概念的本質。未經同意,扣留一個人的應得之物,僅僅因為他富有且能夠承受,這並不比偷竊一個人的東西更合法,僅僅因為他富有且能夠承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