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3 救贖與末世論 · 救贖歷史 / 02 第二時期 基督受辱與買贖 · biblesupport.com
第九章 part01 救贖的買贖本身
09 第二期 第二部分 救贖的買贖本身

救贖工作的歷史

作者:喬納森·愛德華滋

第二期

基督受辱時期

第二部分

關於買贖本身

在考察了基督降世並取了我們的人性,以使自己具備買贖救贖的能力之後,我現在要談第二點,即買贖本身。在談論這一點時,我將:

  1. 闡明救贖的買贖所指為何。
  1. 總體觀察構成這買贖的要素。
  1. 有序地考察基督所做和所受的,藉此完成了買贖。

第一節 基督買贖救贖所指為何。

我將闡明基督買贖救贖在此所指為何。它包含兩層意思,即祂的滿足(satisfaction)和祂的功德(merit)。一切都是藉著基督所付出的代價完成的。但基督所付出的代價有兩重作用:它償還了我們的債務,因此它帶來了滿足;藉著其內在價值以及父與子之間的約定,它為我們贏得了幸福的權利,因此它帶來了功德。基督的滿足是為了使我們脫離苦難,而基督的功德是為了為我們買贖幸福。

「買贖」(purchase)一詞,當用於基督的買贖時,可以更嚴格或更廣泛地理解。它常被更嚴格地使用,僅指基督的功德。有時則更廣泛地使用,指祂的滿足和功德兩者。事實上,在此事中使用的許多詞語都有多重含義。因此,神學家有時將「功德」(merit)用於基督所獻上的全部代價,既包括滿足性的,也包括積極的功德性的。同樣,「滿足」(satisfaction)一詞有時不僅用於祂的挽回祭,也用於祂的功德性順服。因為在某種意義上,不僅是承受刑罰,積極的順服也是滿足律法所必需的。這些術語用法多樣的原因似乎是,滿足和功德的實質差異不如其相對差異大。它們都包含付出一個有價值的代價,一個無限價值的代價。但這個代價,當它涉及償還債務時,稱為滿足;當它涉及獲得積極的益處時,稱為功德。償還債務與進行積極買贖之間的差異更多是相對的,而非本質的。付出代價償還債務的人,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在進行買贖。他買贖了脫離義務的自由。而付出代價買贖益處的人,也彷彿是在帶來滿足。他滿足了向他付款者的條件性要求。關於基督的買贖所指為何,這些說明應已足夠。

第二節 關於構成這買贖的要素的一般觀察

我現在要對構成這買贖的要素進行一些一般性的觀察。在此,

一、 我要指出,基督身上凡具有滿足性質的,都是藉著其中的受苦或降卑。但凡具有功德性質的,都是藉著其中的順服或公義。基督的滿足在於祂回應了律法對人的要求,這些要求是因人違背律法而產生的。這些要求是藉著承受律法的刑罰而得到回應的。基督的功德在於祂所做的,以回應律法在人違背律法之前就有的要求,或者說,在人犯罪之前就滿足律法所要求的,那就是順服。

基督的滿足或挽回祭,在於祂承受苦難,或在於祂的降卑。因為基督不僅藉著實際的受苦來帶來滿足,也藉著一切具有降卑和地位與境況低下的性質來帶來滿足。因此,基督藉著在墳墓中被埋葬,繼續處於死亡的權勢之下,為罪帶來了滿足,儘管祂的身體和靈魂在死後並未真正承受任何痛苦。凡基督所承受的,是罪的司法後果的,都具有為罪帶來滿足的性質。但不僅是實際的受苦,所有人類地位和境況低於其原始榮耀和尊嚴的降卑和壓抑,例如祂的身體仍處於死亡之下,身體和靈魂保持分離,以及其他可以提及的事物,都是罪的司法後果。而基督在祂受辱狀態下所做的一切,凡具有順服、道德美德或良善性質的,在某一方面都具有功德的性質,是祂為選民買贖幸福所付出的代價的一部分。

二、 我要指出,基督為罪的滿足,以及祂藉著公義買贖幸福,貫穿了祂受辱的整個時期。基督為罪的滿足不僅是藉著祂最後的受苦,儘管主要是藉著這些。但祂所有的受苦,以及從祂道成肉身的第一刻到祂復活所承受的一切降卑,都具有挽回祭或滿足的性質。基督的滿足主要是藉著祂的死,因為祂在那裡的受苦和降卑是最大的。但祂所有其他的受苦,以及祂所有其他的降卑,一直都具有滿足的性質。祂出生時的卑微境況也是如此。祂出生在如此低微的境況中,是為了為罪帶來滿足。祂由一位貧窮的童貞女所生,生在馬槽裡,被放在馬槽中,祂取了人性在它低微的狀態下,並承受了因墮落而帶來的那些軟弱,祂生在罪身的樣式中,都具有滿足的性質。因此,祂嬰幼兒時期所有的受苦,以及祂一生中所有的勞苦、輕蔑、羞辱、試探和任何形式的困難,都具有挽回祭和滿足的性質。

同樣,祂藉著公義買贖幸福,也貫穿了祂受辱的整個時期,直到祂復活,不僅包括祂一生中履行的順服,也包括祂捨棄生命時履行的順服。

三、 基督藉著同樣的事物,既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也買贖了永恆的幸福。基督的這種滿足和買贖,不僅貫穿了基督受辱的整個時期,而且都是藉著同樣的事物完成的。祂並非藉著一些事來帶來滿足,然後藉著另一些不同的事來成就公義。而是在祂成就公義的同一行為中,祂也帶來了滿足,只是從不同的關係來看。基督的同一行為,若從其中所包含的順服來看,是祂公義的一部分,買贖了天堂;但若從祂執行該行為時所經歷的捨己、困難和降卑來看,則具有為罪帶來滿足的性質,並為我們贏得了赦免。因此,祂周遊各地行善、傳福音、教導門徒,是祂公義的一部分,也是買贖天堂的一部分,因為這是順服父的旨意而行的。同樣,這也是祂滿足的一部分,因為祂在其中付出了巨大的勞苦、困苦和疲憊,並承受了巨大的試探,藉此使自己遭受羞辱和輕蔑。同樣,祂捨棄生命,若從祂替我們承受刑罰的角度來看,具有滿足上帝受冒犯的公義的性質;但若從祂順服上帝的行為來看,上帝曾命令祂為罪人捨棄生命,這就是祂公義的一部分,也是買贖天堂的一部分,而且是祂公義中最重要的部分,正如它是祂滿足中最重要的部分一樣。再舉祂受割禮為例,祂在其中所受的苦,具有滿足的性質。祂受割禮時所流的血是挽回祭的血。但作為對摩西律法的遵從,它是祂功德性公義的一部分。儘管這並非祂人性的行為,因為祂當時是嬰兒。然而,由於這是人性所承受的,並且是那個人(基督)的行為,它被接納為祂作為我們中保的順服行為。

因此,甚至祂出生在如此低微的境況中,也因其中的降卑而具有滿足的性質,同時也具有公義的性質,因為這是祂作為一個位格順服父的行為,是人性所承受的,也是人性意志所默許的,儘管在它之前沒有人性意志的行為。

關於基督買贖救贖的一般性觀察,這些應已足夠。

第三節 基督買贖救贖的順服與受苦的具體考察。

我現在要更具體地談論基督在祂受辱時期所做和所承受的,藉此完成了這買贖。而基督買贖的性質,正如已解釋的,引導我們從兩個方面來考察這些事,即:

  1. 關於在其中顯明的祂的公義。
  1. 關於祂替我們在其中所承受的苦難和降卑。

§ 一、 我將從基督在受辱時期所表現的順服和公義的角度來考察所發生的事。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因此,我將考察祂的順服:

  1. 關於祂所順服的律法。
  1. 關於祂生命中不同階段所履行的順服。
  1. 關於祂在順服中所展現的美德。

一、 基督公義行為的第一個分類是關於基督在所履行的公義中順服的律法。但在此必須總體指出,基督所順服的一切誡命都可以歸結為一條律法,那就是使徒所稱的行為之律(羅 3:27)。基督所順服的每一條誡命都可以歸結為行為之約中所包含的偉大而永恆的上帝律法,那是上帝在祂自己與人類之間所建立的永恆正義法則。基督降世是為了成全和回應行為之約,也就是那將永遠作為審判法則的約。而這正是我們所違背的約,也是必須成全的約。

這行為之律確實包含了上帝曾賜給人類的一切律法。因為行為之律,乃至自然律的一般原則是:上帝必須被順服,祂所樂意賜予我們的任何積極誡命都必須被服從。行為之律的原則是,人應當順服他們的地上父母。而我們應當順服我們的天父,這當然也是同樣律法的原則。因此,行為之律要求順服上帝所有積極的誡命。它要求亞當順服那條積極的誡命,不可吃禁果。它要求猶太人順服他們制度中所有積極的誡命。當上帝命令約拿起來去尼尼微時,行為之律要求他順服。因此,它也要求基督順服上帝賜給祂的一切積極誡命。

但更具體地說,基督所順服的上帝誡命有三種。它們要麼是祂僅作為人所受的約束,要麼是祂作為猶太人所受的約束,要麼是祂純粹作為中保所受的約束。

1. 祂順服了祂僅作為人所受的約束。這些是道德律的誡命,與西奈山所賜、刻在兩塊石版上的律法相同,對所有國家和所有時代的人類都具有約束力。

2. 祂順服了祂作為猶太人所受的一切律法。因此,祂受制於禮儀律,並遵從了它。祂在第八天受割禮時遵從了它。祂嚴格遵守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聖殿的規定。至少在祂十二歲之後,這似乎是男性開始上聖殿的年齡。因此,基督經常參加聖殿和會堂的禮拜。

祂順服作為猶太人所受的律法這一點,可以歸結為祂順服約翰的洗禮。因為這是一條特別命令給猶太人的,要他們出去找施洗約翰,受他的洗。因此,基督作為猶太人,受這條命令的約束。所以,當祂來受約翰的洗,而約翰反對說他更需要來受基督的洗時,基督給出的理由是,祂必須這樣做,才能成全一切的義。參見 太 3:13-15。

3. 基督所受的另一條律法是中保律,其中包含上帝對祂的誡命,這些誡命並非僅僅作為人,也非作為猶太人,而是純粹與祂的中保職分相關。例如父賜給祂的命令,要祂教導某些教義,傳講福音,行某些神蹟,呼召某些門徒,設立某些聖禮,並最終捨棄生命。因為祂做這一切都是順服祂從父那裡領受的命令,正如祂經常告訴我們的。這些命令祂並非僅僅作為人而受約束,因為它們不屬於其他人。祂也非作為猶太人而受約束。因為它們不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而是祂從父那裡領受的命令,純粹關乎祂作為中保職分要在世上完成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基督的公義,藉此祂為自己和所有信祂的人贏得了天堂,主要在於祂對這中保律的順服。因為成全這律法構成了祂在世上的主要工作和職責。福音書的歷史主要記載了祂對這律法的順服。而祂順服的這部分是所有中最困難的。因此,祂在其中的順服最具功德。基督因著祂中保的身份要在世上做的事,比祂僅僅作為人或作為猶太人要做的事,要困難無限倍。祂對這中保律的順服包括祂經歷最後的苦難,從客西馬尼園的痛苦開始,到祂的復活結束。

正如第一亞當的順服,如果他站立得住,他的公義主要不在於他僅作為人所受的道德律的順服,而在於他作為人類的道德元首和保證人所受的特殊律法,即禁食善惡知識樹果子的命令。同樣,第二亞當的順服,他的公義主要不在於他僅作為人所受的律法,而在於他作為中保和人類保證人職分所受的特殊律法。

在我繼續討論基督公義的下一個分類之前,我將就基督對這些律法的順服觀察三件事。

(1.) 祂對這些律法所履行的順服在各方面都是完美的。就祂所受的律法種類而言,它是普遍的。祂順服了這三種律法中的每一種。就這些律法中包含的每一條個別誡命而言,它是普遍的,而且就每一條誡命而言,它是完美的。就避免積極的過犯而言,它是完美的。因為祂從未在任何一個例子中犯過錯。祂沒有犯任何行為上的罪。就所命令的工作而言,它是完美的。祂完成了每一條誡命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從未犯任何疏忽的罪。就祂順服的原則而言,它是完美的。祂的心是完美的。祂的原則完全正確。祂心中沒有任何敗壞。就祂所追求的目的而言,它是完美的。因為祂從未有任何私心,而是完美地以神律法所要求的目的為目標。就履行的方式而言,它是完美的。每一行為的每一個細節都完美地符合誡命。就履行的程度而言,它是完美的。祂完全按照規則行事。就順服的恆常性而言,它是完美的。祂不僅有時完美順服,而是持續不斷,沒有任何間斷。就堅忍而言,它是完美的。祂在完美的順服中堅持到底,經歷了所有祂所經歷的變化,以及所有擺在祂面前的試煉。

基督順服的功德性取決於它的完美性。如果它在任何一個完美的例子上失敗了,它就不可能具有功德性。因為不完美的順服在行為之律(基督所受的律法)看來,根本不被接納為順服。因為不符合律法的,就不被接納為對律法的順服。

(2.) 我要觀察基督順服的第二件事是,它是在前所未有的最大試煉和試探中履行的。祂的順服伴隨著前所未有的最大困難、最極端的降卑和苦難,這是使其更具功德和值得稱讚的另一件事。當命令容易時順服他人,不如在沒有巨大困難就無法完成時順服更值得稱讚。

(3.) 祂以無限的敬意對待上帝和祂律法的榮耀來履行這順服。祂所履行的順服,對上帝的愛和對祂權柄的尊重,遠超天使所履行的順服。天使以完美的愛,以無罪的完美來履行他們的順服。但基督並非如此,祂以遠超天使的愛,甚至是無限的愛來履行祂的順服。因為儘管基督的人性無法擁有絕對無限的愛,但基督在人性中履行的順服,不應僅僅被視為人性的順服,而是祂作為神人位格的順服。在這種順服中,基督位格的無限之愛顯明出來。這與順服者的無限尊嚴一起,使祂的順服具有無限的功德。

二、 基督順服行為的第二個分類是關於祂生命中不同階段所履行的順服。在這方面,它們可以分為在私人生活中履行的,和在祂公開事奉中履行的。

首先,祂在私人生活中履行的行為。祂在童年時期就完全順服。祂與其他孩子無限不同,其他孩子一開始行動就開始犯罪和叛逆。祂順服祂的地上父母,儘管祂是萬有的主(路 2:51)。祂十二歲時在聖殿裡,被發現正在辦理祂父的事(路 2:42)。祂那時開始了祂為成全父所賜的中保律法而必須做的工作。祂繼續祂的私人生活約三十年,住在拿撒勒祂名義上的父親約瑟家裡,在那裡祂以私人身份事奉上帝,並從事木匠的機械行業。

其次,祂在公開事奉期間所履行的行為,這始於祂約三十歲時,並持續了祂生命的最後三年半。福音書的大部分歷史都記載了這三年半期間發生的事。馬太福音除了前兩章外,其餘都是如此。馬可福音的全部歷史也是如此。它始於此,也終於此。約翰福音的全部,以及路加福音除了前兩章外,其餘也都是如此,除了我們在福音書中找到的關於施洗約翰事奉的記載。基督首次公開露面,在聖經中常被稱為祂的 來臨。因此,約翰談到基督的來臨是將來的事,儘管祂早已出生。

關於基督的公開事奉,我將觀察以下幾點:1. 它的先驅。2. 祂首次進入事奉的方式。3. 祂在事奉期間所從事的工作,以及 4. 祂結束事奉的方式。

1. 基督公開事奉的先驅是施洗約翰。他傳講悔改以赦免罪,為基督的來臨預備道路,符合關於他的預言(賽 40:3-5 和 太 4:5-6)。據推測,施洗約翰的事奉比基督早約三年半開始,因此約翰的事奉和基督的事奉加起來是七年,這是但以理七十個七的最後一個七。這段時間就是 但 9:27 所指的:「他必與許多人堅定一七之約。」基督在這七的中間來臨,即在後半段的開始,或最後的三年半,正如但以理所預言的,正如剛才引用的經文:「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

施洗約翰的事奉主要在於傳講律法,以喚醒人並使他們知罪,為基督的來臨預備人,安慰他們,正如律法是為人心接受福音做準備。

施洗約翰的事奉伴隨著聖靈一次非常顯著的澆灌。其結果是耶路撒冷、全猶太和約旦河周圍的整個地區都被喚醒、知罪,出去找他,並順服他的洗禮,承認他們的罪。約翰被稱為在基督之前所有先知中最偉大的(太 11:11),「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即他擁有最尊貴的職分。他如同晨星,是即將來臨的白晝的預兆,是旭日東升的先驅。其他先知是夜間發光的星辰。但我們已經聽說,當福音之日臨近時,那些星辰如何熄滅。但現在基督的來臨非常近了,晨星走在祂前面,是所有星辰中最亮的,正如施洗約翰是所有先知中最偉大的。

當基督開始祂的公開事奉時,那晨星的光芒也減弱了。正如我們所見,當太陽升起時,它會減弱晨星的光芒。因此施洗約翰論到自己說(約 3:30),「他必興旺,我必衰微。」在基督開始祂的公開事奉後不久,施洗約翰就被處死了。正如晨星在太陽升起後仍可見一小段時間,但很快就熄滅了。

2. 接下來要注意的是基督進入祂的公開事奉,這是藉著洗禮,隨後是在曠野的試探。祂的洗禮彷彿是祂莊嚴的就職典禮,藉此祂進入了祂的事奉,並伴隨著祂被聖靈膏抹,以莊嚴可見的方式,聖靈以鴿子般的形狀降在祂身上,並伴隨著從天而來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 3:16-17)。

此後,祂被魔鬼引到曠野。撒旦在祂剛開始工作時對祂發起了猛烈的攻擊。現在祂的順服受到了顯著的考驗,但祂取得了勝利。那個在第一亞當身上如此成功的,在第二亞當身上卻一無所獲。

3. 我要談談基督在事奉期間所從事的工作。這裡主要有三件事值得注意,即祂的傳道、祂行神蹟,以及祂呼召和任命祂國度的門徒和事奉者。

(1.) 祂傳講福音。祂公開事奉的大部分工作都包含在其中。而祂藉此為我們買贖救恩的許多順服,都在於祂說出父所吩咐祂的事。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清楚、更豐富地啟示了上帝的心意和旨意。祂從父的懷裡出來,完全知道父的心意,並且最有能力啟示它。正如太陽一升起就開始發光一樣。基督一進入祂的公開事奉,就開始用祂的教義照亮世界。正如律法在西奈山頒布一樣,基督在山上向眾人傳講祂充滿祝福而非咒詛的福音教義,正如馬太福音第5、6、7章所記載的。

祂傳道時,不像文士那樣教導,而是像有權柄的人那樣教導,以致聽眾都驚訝於祂的教義。祂沒有以先知們傳道時的風格啟示上帝的心意和旨意,先知們不說自己的話,而是說別人的話,並習慣於用「耶和華如此說」這樣的風格說話,但基督卻用「我告訴你們」這樣或那樣的風格說話,「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祂傳講祂的教義,不僅是作為父上帝的教義,也是作為祂自己的教義。祂發出祂的命令,不像先知們慣常那樣,作為上帝的命令,而是作為祂自己的命令。祂用這樣的風格說話:「這是我的命令」(約 15:12)。「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 15:14)。

(2.) 基督在事奉期間所從事的另一件事是行神蹟。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觀察到幾件事。

它們的數量眾多。除了個別的例子,我們經常看到大批患病的人同時前來,祂就醫治他們。

它們是憐憫的工作。在其中不僅顯明了祂無限的能力和偉大,也顯明了祂無限的憐憫和良善。祂周遊各地行善,醫治病人,使盲人重見光明,聾人重獲聽力,使瘸腿和跛腳的人恢復肢體的正常使用,餵飽飢餓的人,潔淨麻風病人,並使死人復活。

它們幾乎都是舊約中被稱為上帝獨特作為的事。例如平息大海(詩 107:29),「他使狂風止息,波浪就平靜。」又如在暴風雨中行走在海上(伯 9:8),「他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又如趕鬼(詩 74:14),「你曾打破利維坦的頭。」又如在曠野餵飽眾人(申 8:16),「他在曠野用嗎哪餵養你。」又如知道人的思想(摩 4:13),「看哪,那將自己的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又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又如使死人復活(詩 68:20),「我們神的救恩,乃是脫離死亡的。」又如開盲人的眼睛(詩 146:8),「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又如醫治病人(詩 103:3),「他醫治你一切的疾病。」又如扶起被壓彎的人(詩 146:8),「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

它們總體而言是那種偉大工作的形象,即他來是要在人的心靈上動工,代表著他所有蒙救贖之人所經歷的內在、屬靈的潔淨、醫治、更新和復活。

他以一種方式行這些事,表明他是憑自己的能力,而非像其他先知那樣憑藉他人的能力。那些先知習慣於奉主的名行所有的神蹟,但基督卻奉自己的名行事。摩西曾因言語中似乎將行一個神蹟的榮耀歸於自己,而被禁止進入迦南。基督行神蹟也不同於使徒,使徒們都是奉基督的名行事,但他卻奉自己的名,憑自己的權柄和旨意行事。因此,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 8:3)。他以同樣的語氣問道:「你們信我能做這事嗎?」(太 9:28)。

(3.) 基督在事奉期間所做的另一件事是呼召他的門徒。他呼召了許多門徒。他曾差遣許多人作傳道人。他曾一次差遣七十個門徒去執行這項工作:

但他卻揀選了十二個人作使徒,他們是他的國度中主要的傳道人,可說是他的教會的十二根基。參(啟 21:14)。他們是建立他在世上國度的主要工具,因此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1. 我要觀察他是如何結束他的事奉的。這包括:

(1.) 向他的門徒,以及所有將成為他門徒的人,給予他臨終的勸告,這些勸告特別記載在約翰福音中(約 14:1-31;約 15:1-27;約 16:1-33)。

(2.) 設立一個莊嚴的紀念他死亡的儀式。他藉著設立主的晚餐聖禮來完成這件事,其中我們看到他身體被擘開,以及他寶血流出的表徵。

(3.) 作為上帝的大祭司,將自己獻為祭物給上帝,這是在他最後的受難中完成的。他以上帝的僕人,上帝所膏立的祭司的身份行了這件事。這是他公開事奉中最偉大的行動,是他順服中最偉大的行動,藉此他為信徒買贖了天堂。古時的祭司們作為上帝的僕人,也做許多其他事情。但當他們實際在祭壇上獻祭時,才是他們職責的最高執行。因此,基督在執行他祭司職分時所做的最偉大的事,以及他所做過最偉大的事,也是有史以來所做過最偉大的事,就是將自己獻為祭物給上帝。在這方面,他是從世界之初以來所有祭司,以及他們所有祭物和供物所預表的實體。


III. 基督藉以買贖救贖的行動的第三個分類,關乎基督在其中所實踐和彰顯的美德。在此我要指出,基督在世上為我們的救贖所做的工作中,實踐了所有可能的美德和恩典。確實,罪人可能擁有某些特定的美德,這些美德並不存在於基督身上,這並非由於美德的缺乏或缺陷,而是因為他的美德是完美的,毫無缺陷。例如悔改、為罪心碎、治死肉體和克制私慾等美德。這些美德並不存在於基督身上,因為他沒有自己的罪需要悔改,也沒有任何私慾需要克制。但所有不預設罪的美德都在他身上,而且其程度遠超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受造物。他身上每一種美德都是完美的。美德本身在他身上比在任何其他人身上都更偉大。而且在他身上,美德有更大的優勢得以閃耀。嚴謹的美德在最受考驗時最能閃耀。但從未有任何美德像基督的美德那樣經歷過如此的考驗。

基督在他所做的工作中實踐的美德可分為三類,即:更直接關乎上帝的美德、直接關乎他自己的美德,以及直接關乎人的美德。

1. 那些更直接關乎上帝的美德,在基督為我們的救贖所做的工作中顯現出來。在他身上顯現出對父上帝的聖潔敬畏。基督在這方面所受的美德考驗比任何人都大,因為他個人的尊貴。這正是墮落天使的誘惑,他們因自己是如此崇高尊貴的存在,而拋棄了對上帝的敬拜和對他威嚴的敬畏。但基督比他們無限地更尊貴和榮耀。因為他是上帝的永恆之子,他的人格與父上帝的人格是平等的。然而,當他承擔了中保的職分和人的本性時,他卻充滿了對上帝的敬畏。他一次又一次以最敬畏的方式順服上帝。因此,他彰顯了對上帝奇妙的愛。天使們在恆常和敏捷地遵行上帝旨意方面,為他們對上帝的愛作了極大的見證。許多聖徒也為他們的愛作了極大的見證,他們因愛上帝而忍受了巨大的勞苦和苦難。但從未有人像基督那樣為上帝的愛作了如此的見證。從未有人像他那樣完成了如此愛的勞苦,並因愛上帝而受了如此多的苦。因此,他彰顯了對上帝旨意最奇妙的順服。從未有人的順服像他那樣受過考驗。因此,他彰顯了有史以來最奇妙的順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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