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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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稱義與聖經
稱義與聖經

假設愛德華滋對聖經稱義教義的分析是正確的,他提供了什麼證據證明它是真的呢?對愛德華滋來說,這樣的問題是不恰當的。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它所教導的,就是上帝所教導的。針對自然神論者,愛德華滋主張,啟示的每一個命題都不必像感官或歷史的每一個命題那樣需要單獨證明。58

在關於(羅 4:20)羅 4:20 的講道中,愛德華滋討論了亞伯拉罕的信心,59 正如他在闡釋(哈 2:4)哈 2:4 時闡明了聖徒普遍的信心一樣。這篇早期講道的主題是「聖徒藉著信心而活」。60 這位年輕的傳道人將信心定義為靈魂對神聖充足性的默許,特別是耶穌基督的充足性。然後他探討了屬靈生命如何藉著信心而來。他說,信心賦予生命權利。如果有人在那裡害怕天主教的陰影,愛德華滋便趕緊解釋說,信心是「靈魂藉以與基督聯合之物」。唯獨基督賦予生命權利。

上帝所默示的話語處處教導這項基本教義。M 725 包含了許多關於這教義的引用,甚至在舊約中,甚至在那些被引用來反對這教義的陳述中。他更著名的關於(羅 4:5)羅 4:5 的講義中,充滿了關於這不可或缺教義的聖經引用,並尖銳地處理了羅馬天主教的反對主張。

在討論雅各和保羅時,愛德華滋指出他們使用「稱義」一詞的意義不同。他堅稱我們應該修改那裡的措辭,因為「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任何一個教義比這更充分地被斷言……」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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