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1 神學論著 · 宗教情感論 / 01 第一部分 情感的本質與重要性 · biblesupport.com
第十章 010 02 08 聖經將真宗教概括為愛,這是情感之...
  1. 聖經將真宗教概括為愛,這是情感之首,也是所有其他情感的源泉。

我們的蒙福救主在回答律法師關於律法中哪條是最大的誡命時,正是如此闡述的(太 22:37-40)太 22: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最後這句話的意思是,這兩條誡命包含了律法和先知書所規定的一切職責和所教導的一切宗教。使徒保羅也屢次作同樣的闡述;如(羅 13:8)羅 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第 10 節,「愛就完全了律法。」(加 5:14)加 5: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同樣在(提前 1:5)提前 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位使徒也將愛視為宗教中最大的事,是其生命、本質和靈魂;沒有愛,最大的知識和恩賜,最耀眼的專業,以及其他一切屬於宗教的事物,都是虛空和毫無價值的;他將愛描繪為一切美善的源泉,在(林前 13:1-13)林前 13:1-13 中貫穿始終;因為那裡譯為「愛心」的詞,原文是 agape,其正確的英文翻譯是 love。

現在,雖然所說的這種愛確實包含了靈魂對上帝和人類真誠的仁慈傾向的全部;但可以考慮的是,從前面所觀察到的可以清楚看出,這種靈魂的傾向或傾向,當其在明顯而活躍的運用中時,就成為情感,並且無非是充滿情感的愛。當然,基督所說的,當他談到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並愛鄰舍如同自己,作為律法和先知書所教導和規定的一切的總綱時,他所指的正是這種活躍而熱切的愛。

的確,當這裡和其他經文中將這種愛的情感視為所有宗教的總和時,不能假設這指的是行為,排除了習慣,也不能排除理解力的運用,因為所有合理的感情都包含理解力。但無疑,從這些經文中可以清楚看出,所有真宗教的本質在於聖潔的愛;而這種神聖的情感,以及對它的習慣性傾向,以及作為其基礎的光照,以及作為其果實的事物,構成了宗教的全部。

由此清晰而確切地表明,真宗教的很大一部分在於情感。因為愛不僅是情感之一,而且是情感之首和主要,也是所有情感的源泉。從愛產生對那些與我們所愛之物相反,或在我們所喜悅之事上阻礙和妨礙我們的事物的恨惡:而從愛和恨的各種運用,根據這些情感對象的處境,如存在或不存在,確定或不確定,可能或不可能,產生所有其他情感,如渴望、希望、恐懼、喜樂、悲傷、感恩、憤怒等。從對上帝的活躍、充滿情感和熱切的愛,必然會產生其他宗教情感;因此會產生對罪的強烈恨惡和厭惡,對罪的恐懼,對上帝不悅的畏懼,對上帝恩慈的感恩,當上帝以恩典和明顯的方式同在時,對上帝的滿足和喜樂,當他不在時的悲傷,以及當預期未來享受上帝時的喜樂希望,以及對上帝榮耀的熱切熱心。同樣,從對人類的熱切之愛,將產生對人類的所有其他美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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